安全管理网

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8日

一、开展时间
2018年7月至9月。
二、监察对象
重点监察生产年限长、运输环节多、设备维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发生过提升运输事故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二)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
(三)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四)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无轨胶轮车是否防爆,灯、铃、闸是否齐全可靠,司机是否持相对应的驾照驾驶,是否有定位、瓦斯报警装置等,运行巷道是否安装防跑车设施。
(五)井下使用的胶带是否阻燃,是否有检测报告,各项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六)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驻地监察分局对部分(或全部)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提升运输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