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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安全监理相关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27日

为了科学地实现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认真履行合同文本中的各项安全监理的承诺,切实保证监理组安全监理工作的到位,体现安全监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的效果,从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目标: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江苏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
2、争取无重大伤亡事故;
3、避免一般伤害事故;
4、督促施工单位争创省级、市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
2  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
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1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1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征求意见稿)
14、指挥部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奖惩办法
3  基本原则与规定
3.1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3.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3  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所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
3.4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所需要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
3.5  有关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督促和指导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义务执行和权利保障情况,起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
3.6  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  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
4.1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4.1.1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1.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1.4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4.1.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4.1.6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  审查核验制度;
   2  检查验收制度;
   3  督促整改制度;
   4  工地例会制度;
   5  报告制度;
   6  教育培训制度;
   7  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8  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5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5.1  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制度
5.l.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制度。
5.1.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度。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3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5.1.4  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5.2  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制度
5.2.1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合法有效性;应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数量审查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查其合法有效性。
5.2.2  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2.3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2.4 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5.2.5 应对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并应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2.6 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查,并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5.2.7 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5.2.8 应审查并核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5.2.9 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2.10  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3  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制度
5.3.1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5.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6 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策划
6.1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制度
6.1.1 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6.1.2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必要时可以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分阶段施工或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安全监理方案应及时调整;
2 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参与,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1.3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 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 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6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7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8 初步认定的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一览表;
9 其他与新工艺、新技术有关的安全监理措施。
6.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制度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6.2.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 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
3)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6.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相应工程概况;
2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5 检查记录表。
6.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7  安全监理实施阶段工作制度
7.1  安全监理基本工作制度
7.1.1  审查核验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7.1.2  巡视、检查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3 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1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记录。
7.1.3  告知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7.1.4  隐患监理指令、限期整改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5  停工
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  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6  会议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  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  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  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7.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  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7.1.8  监理日记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  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1.9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2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2)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2.1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应合法有效。
7.2.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表,并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  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2.3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7.2.4  施工现场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保体系认证并填写安保体系认证备案登记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2.5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  应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3  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2.6  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与建设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备案登记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3  方案审查制度
7.3.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3.2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  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  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3  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7.4  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7.4.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并填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4.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以下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 塔式(门式)起重机;
2 施工升降机;
3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 吊篮;
5 自升式模板架体。
7.4.3  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会同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对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共同检查验收。
7.4.4 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巡视检查。
7.4.5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核查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
1 产品合格证;
2 设备监管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
3 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 建筑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
5 施工现场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7.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
7.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7.5.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1 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应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7.5.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帐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7.5.4 根据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经检查已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7.5.5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向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6  监理内部安全制度
7.6.1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按照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手册》中“ 现场监理组内部安全学习和会议制度”规定,本项目监理组定于每月最后一周下午,由总监、副总监或安全主管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监理学习。
⑴施工准备阶段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进行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⑵在施工阶段每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次。安全主管还应对各施工标段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剖析。
⑶在施工阶段还应通过工地例会的形式,在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向相关方施加影响,倡导安全理念,创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谐工地”的氛围。
7.6.2内部安全考评制度
根据总监办内部管理办法、监理安全责任制、本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进行考核和相应奖罚。总监(副总监)由公司或项经部经理考评;对现场监理组各成员以下表内容为主:
现场监理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公司表)——监理组内部各成员。
   年   月份监理单位安全检查内容(建设指挥部表)——监理组内部各成员。
7.6.3安全纪律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
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6.4安全防火制度
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监理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7.6.5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教育与交底制度)
按公司规定《新进人员教育》、《监理组内部安全交底》的教育与交底制度,对监理组成员进行新进人员教育、监理组内部安全交底工作。进入工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进入水上作业区必须穿救生衣,同时要系好救生衣的扣带。在水上工作的现场监理不准游泳,属抢救工作情况除外。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检查构造物时,现场预留许多钢筋接头,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等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8 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8.1  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8.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8.1.2  法规、标准、文件类可分为:
1  法律、法规;
2  部门规章和文件;
3  标准、规范;
4  企业文件。
8.1.3  监理资料类(一)可包括:
1  委托监理合同;
2  安全监理方案;
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
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  安全监理人员证书;
6  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7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来文件。
8.1.4  监理资料类(二)可包括:
1  告知;
2  指令及回复;
3  会议纪要;
4  书面报告;
5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6  监理日记;
7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8.1.5  报审、核验、备案资料类可包括:
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3  施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4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6  危险性较大工程报审清单;
7  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清单;
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签证;
9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核准记录;
10 安全事故处理记录、资料。
8.1.6  危险性较大工程资料类(按每一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分册)可包括:
1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
2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3  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4  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5  危险性较大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复、复查记录。
8.2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8.2.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8.2.2  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8.2.3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8.3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制度
8.3.1  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8.3.2  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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