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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施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6日

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安全检查方式,是安全生产检查经验的总结,是安全监管机制的创新,对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应把“四不两直”当成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方式,做到提高认识,自觉运用。
        二、坚持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每月至少一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至少每季度一次,各级政府至少每半年一次。
        三、“四不两直”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应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携带执法证件参与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五、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六、建立“四不两直”隐患排查台帐。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七、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通报有关政府和部门,跟踪督办。需要曝光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社会曝光,引起各方关注,接受群众监督。
        八、“四不两直”检查时要规范执法言行,树立良好形象,按规定配戴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九、“四不两直”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或生产经营秩序。
        十、“四不两直”组织单位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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