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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7日

   今天,市安监局专题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11]26号文件,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根据会议的主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这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7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安委明电〔2011〕8号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8月11日,国务院安委办又下发了安委办[2011]26号文,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省内情况看,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也不乐观,造成41人死亡的“7.22”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就是山东的客车非法携带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经调查,引起燃烧的物质为偶氮二异庚晴,属易燃固体,是淄博一家化工厂生产。目前,国务院调查组正在该企业调查。另外,山东郯城化工厂氯气泄漏,125人中毒,也造成很大社会影响。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今年也很不太平。章丘鲁晋“4.5”窒息事故死亡一人,山东科源制药“4.13”爆炸事故死亡2人,明水化肥厂“7.28”高空坠落事故死亡一人。此外,明水化肥厂8月5日中毒事故正在调查,山东中氟公司“2.24”导热油炉失火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各类隐患排查不深入、隐患治理不到位。今年以来,我市已经组织了三次集中行动,但一些危化企业思想上不够重视,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到位,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我们在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标准化达标审查中不断发现了一些亟需整改的安全隐患,有的企业旧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还在不断产生,表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还远远没有到位,各县(市)区安监局对隐患治理的执法监管手段也还需要加强。
           二是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我市大多数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小,自动化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差,发生事故的风险大。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操作技能,而企业的安全培训又不到位,导致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今年以来我市化工企业发生的几起事故大多是“三违”引起的。
        三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送延期换证材料,不能定期开展现状报告、不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对排查出的隐患,重视程度不够,不及时整改;个别企业不按规范办理危化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屡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企业工程建成之日,往往就是安全隐患形成之时。
        四是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还存在空档。部分县(市)区危化品监管部门人手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力量不足,部分单位监察大队和业务科室的工作分工不尽合理,相互协调不够,工作缺乏配合,导致监管出现空档。
        以上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国家和省部署的这次隐患排查整治很及时、很必要。为搞好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8月10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市安委办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印发给大家,今天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目的就是要通过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资金,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把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重点落实到企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重点在企业。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就会悬空。因此,全市危化品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持续完善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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