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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电子工业部关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发 文 号:[87]电生字8号
发布单位:[87]电生字8号
定关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八、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事故登记、报告,协助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班(组)技安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技安工作。组织班组织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车间(科室)技安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单位和技安系统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二、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讲评等安全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章守纪,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三、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督促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四、负责组织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班中经常检查安全生产状况,督促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进行表扬鼓励,并作为安全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长进行解决。
五、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五章 企(事)业单位各职能机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计划科安全职责:
一、在组织、指挥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将其充分体现在长期的、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之中,同时执行、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负责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将计划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劳力分别列入财务、物资供应等有关计划之中,下达到执行计划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三、教育各级计划人员,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计划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制度时,同时组织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
五、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调度科安全职责:
一、安排产品生产进度,充分注意有节奏均衡生产,保证职工劳逸结合。
二、编制生产作业坟墓时,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上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工艺技术条件、劳动力配备等方面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和新产品投产前,保证满足应具备的安全、卫生条件。
三、对列入计划内的需生产、辅助车间承制的技安措施项目,负责编制和下达作业计划,加强调度,组织按期实施、按期完成。
四、进行日常调度工作中的安全工作。教育调度人员在调度工作中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对日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安全工作列为调度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研究、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科安全职责:
一、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支付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费用,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项开支对资金的合理需要。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二、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并将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零星措施所需的费用一并纳入计划,并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条 设计科(所)安全职责。
一、在生产品设计的研究、工艺准备、试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充分考虑和解决产品研制和定型中的安全、卫生问题。并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使用方便,操作安全及不散发毒害物质、污染环境。
二、负责编写新品试制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教育试制人员严格执行。负责办理产品的安全认证。
三、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艺(技术)科安全职责:
一、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兼顾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的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防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二、保证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安全作业的详细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三、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同时解决有关的劳动保护问题。并具体规定出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
五、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它条件同时审定。
六、组织进行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技术革新;在进行其它革新项目时,充分考虑和实施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鉴定技术革新项目时,同时鉴定其安全装置。
七、根据机构设置情况,承担技术安全、劳动卫生方面的测定和理化分析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测定分析报告。
八、负责翻译有关技术安全与劳动卫生方面的外文资料。提供有关技安业务的情报和信息。
九、参加有关技术安全、劳动卫生方面的科研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动力科安全职责:
一、在动力生产运行、设备检修和动力系统各项管理工作中,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从各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完善各种安全保险装置,确保动力安全生产。
二、认真进行动力设备管理,教育职工合理使用,正确维护。制定设备修理计划,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各种动力设备及其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安全可靠。
三、负责对通风、降温、排气、除尘、保暖、照明等安全、卫生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与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对所属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职工经常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五、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六、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锅炉、气瓶等动力设备的安全报警、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校验、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使用动力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进行处理,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七、按期完成计划内由动力部门负责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保证质量。
八、负责制定动力防火区域动火、接用临时电源、接用气体动力临时管线、动力设备大修与更新改造以及动力运行中事故抢险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同时组织对更新改造工程中有关动力安全的项目进行安全保险设施方面的竣工验收。
九、主持并及时会同安全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有关动力安全运行方面的重大设备事故,并组织拟定预防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科安全职责:
一、在设备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设备管理、维修,使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负责组织有关合理使用机器设备的安全教育。制订、修订、修订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三、在进行设备选型和自行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同时考虑设备的安全性能,保证外购和自制设备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四、保证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装置的保养、检修内容。对设备上新安装的安全防护装置,负责纳入设备管理、维修规范,进行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的安装、革新、改造和采用设备检修新工艺、新技术时,符合安全技术的规定和标准。
五、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经常性设备检查和对起重等重点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因磨损、腐蚀、疲劳、龟裂、控制失灵、强度降低等原因酿成的各种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六、负责按期完成计划内由机械科完成的技安措施项目。并承担订购技安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设备附件和机电产品等。
七、主持并会同安全部门认真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第二十四条 工具科安全职责:
一、负责组织工艺装备胜产中的技术安全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二、保证自行设计、加工的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在结构强度、安全防护方面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
三、认真进行工具安全管理。对砂轮、手持电动、风动等容易引起事故的某些人,严格进行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检验、维护,确保使用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基建维修科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三同时”的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标准。同时认真执行有关审批、竣工验收方面的安全规定。
二、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以及危险区域动火、接用临时电源等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三、定期对厂房、住房、建筑物、防洪设施、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四、对计划规定由基建维修部门承担的技安措施项目,负责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并按期完成。
第二十六条 劳资、干部科安全职责:
一、按需要及一定比例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和安全专职人员。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安全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新职工(工人、干部)和改变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得直接分配工作。在分配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和有害健康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人员素质和身体条件,并经安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三、保证劳动定额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使用与调整安全装置的时间消耗以及工人休息与生理需要的时间。
四、负责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干部、工人的晋级、奖励和劳动竞赛之中,并认真进行考核。
五、负责对职业禁忌症的职工,和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职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并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六、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劳逸结合。
第二十七条 教育科安全职责:
一、负责组织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组织职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及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教育内容。
三、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对特种作业工人、安全专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一般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四、参加筹办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环保科安全职责:
一、负责进行有害健康作业环境的环境监测。向安全部门及时提出与安全作业、劳动卫生有关的问题,并会同技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二、根据规定标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
三、负责制定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物品的运输、保管、发放、回收、报废和起重、运输、搬运、下料等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对机动车辆、起重搬运机具,定期进行检修和经常维护,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五、经常对车辆驾驶、起重搬运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危险物品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定期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
六、发生车辆肇事、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积极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十条 保卫科安全职责:
一、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消防条例”。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监督和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审查;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和危险区域、场所、动火作业的审查和现场指导。
三、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检查活动。
四、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参加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职工医院安全职责:
一、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高温作业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临时性健康检查,提出检查、诊断结论,采取医疗卫生措施;提出关于改善有害健康作业环境的措施意见。并建立职业病档案。
二、及时抢救工伤和急性中毒人员;确定工伤、中毒人员的伤害程度;为上报事故、乾地劳动鉴定提供可靠依据。
三、积极开展劳动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卫生制度。做好防暑降温的保健工作。
四、负责工业卫生检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填报检测报表。
第三十二条 行政福利部门(总务、生活)安全职责:
一、按规定标准,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计划、采购、制作、发放工作,严格质量检查,保证及时供应。
二、负责制定炊事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石油液化汽瓶保管与发放、生活煤气和水、电、气等维修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
三、负责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及时清除垃圾、积雪,保证道路畅通;及时修剪树枝,使树枝距架空输电线路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的其他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积极做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季要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和机构设置等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各条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属电子工业部。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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