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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电子工业部关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发 文 号:[87]电生字8号
发布单位:[87]电生字8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1987年1月2日 [87]电生字8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也是电子工业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社会主义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三条 电子工业各级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树立讲效益必须讲安全的思想,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一切重大经济决策和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中,都应当有保证安全生产的对策,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子工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各级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安全职责
第五条 电子工业部安全工作管理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针对电子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问题,适时提出各个时期加强和改善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及规划,指导、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行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二、根据国家要求,结合电子工业生产、科研等具体情况,组织制定适应本行业特点的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并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三、领导和统筹行业性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建立本行业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制定劳动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四、组织、协调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汇集和传递劳动保护技术信息和现代安全管理资料及经验,指导和促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设施和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五、负责由内部控制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方面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行业伤亡事故、职业病和技安措施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典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领导部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
八、积极指导中国电子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开燕尾服学术讨论、技术咨询等学术活动。
九、组织开展全行业的技安协作活动,支持并指导各大区技安协作组的协作工作。
十、负责部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是子工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管理职能:
一、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业管理。领导本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要求。
二、根据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规划、计划,并督促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三、根据本系统生产、科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情况,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与科学技术,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对本系统内的引进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按“三同时”要求进行安全技术的设计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五、负责本系统伤亡事故、职业病、有害健康作业治理情况和技安措施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对企业领导干部和技安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汇集、传播劳动保护方面的先进技术的管理信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创新。
九、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行业技安协作活动,支持并参加大区技安协作工作。
十、组织对因工死亡、重伤事故、多人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本系统各单位通报事故教训,提出防患措施。
第三章 企(事)业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七条 厂(所)长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部责任。领导本单位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确立安全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首要地位,认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制定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同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生产时应提出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并作为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奖惩。
三、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管理的管理体系和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认真实施。
四、领导本单位不断提高作业环境整洁文明和安全化程度。保证技安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与场所,和应当采取安全防护装置的部位,积极采取技术措施,为职工不断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的生产条件。坚持贯彻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原则,使各项主体工程与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同步进行。
五、组织编制、审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级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负责布置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于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审定解决措施,确定实施单位,限期解决。
七、对在安全生产上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八、主持死亡、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主管生产副厂(所)长职责:
一、领导生产指挥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生产管理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负直接责任。
二、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认真实施。
三、坚持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五同时”的原则。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实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生产调度部门组织实施由生产车间承制的技安措施计划项目。在生产经营例会、调度会议上,负责主持讨论解决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领导生产调度部门正确安排生产作业计划,保持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
第九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领导技术管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密切贯穿并体现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在技术管理方面负总的责任。
二、负责组织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完成年度技安措施项目为目的的科学技术专题研究。在技术例会等技术性专业会议上,组织讨论,决定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领导有关部门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技术管理,防止因设备有缺隐或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四、负责审定本单位全局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技术规程、工艺文件的同时,编制其中安全技术部分,并负责审定。
五、负责对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在产品设计、产品定型、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六、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 其他副厂(所)长职责:
一、分管经济和运输的厂(所)领导人,应保证计划内技安措施费用及其所需物资的支付与供应;保证按规定标准适时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等费用开支。应领导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分管人事、教育工作的厂(所)领导人,应领导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劳动定额、劳动组织、人员调配中的劳动保护工作。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和工人晋级、奖惩、教育培训中去,付诸实施。
三、分管基建维修工作的厂(所)领导人,应领导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做好厂房、建筑物的检修、维护、加固工作;按时完成由基建维修部门负责的技安措施项目;并认真搞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四、分管动力、设备的厂(所)领导人,应领导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切实加强动力运行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并组织分管单位按期完成计划排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五、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所)长,都应领导各自分管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车间领导人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指示、决议。教育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技安专职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工作中去,并形成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竞赛、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随时处理生产(科研)工作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问题,奖励先进,处罚过失,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根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实际需要,按时组织编制和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季、月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逐步实现作业环境的安全化。并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安全措施项目。
五、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程人员、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应有准确的原始记录备查。
六、组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搞好班组、车间两级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七、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八、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技安部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认真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九、领导专、兼职技安员的工作。定期组织群众安全管理网开展安全活动,支持和保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及时向上级、技安部门反映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第十二条 生产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工作安排。积极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潜在的事故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二、根据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班组人员的思想、情绪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教育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安全生产的原始记录,自己不违章指挥并及时纠正他人违章作业现象。
四、经常检查机器、设备、工具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设法消除,或报告领导处理;不得勉强使用,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负责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并对班内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上岗操作。
六、组织班内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以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七、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组织人员立即抢救,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交接班工作,不违章、冒险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二、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做到正确使用与维护;不擅自动用非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搞好整洁文明生产。
三、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安全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安全活动。服从班长和技安人员的安全指导,经常关心安全生产,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四、发生事故和危险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尽快向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章 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专职机构职责:
一、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组织、推动、指导、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骨干作用。
二、组织、指导本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上级、本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以及安全措施计划和工作安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技术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认真实施,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系统调查研究本单位生产中的各种事故危险和有毒、有害因素,组织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编制本单位全局性的年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同时汇总、审查各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领导审定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不断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
五、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角度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安全与卫生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六、及时提出本单位需要解决的劳动保护科研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全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协助车间及有关部门制订、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审查。同时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与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工人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车间做好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负责对车间、班组技安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技安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业务竞赛和安全检查、评比等安全活动。
十、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对其中需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确定措施方案,列入计划,限期解决。坚持进行经常性的现场安全检查,遇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十一、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有害健康作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监测工作;根据体检和监测发现的问题,提出职业病防治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十二、集中掌握、控制本单位年度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与保健措施、安全奖励、安全宣传教育等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各项开支所需的奖金,合理分配。并协同财务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费用的正确使用。
十三、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查工伤事故登记表,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现。
十四、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的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十五、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做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分发,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 车间(科室)专(兼)职技安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制定和工作任务,做好基层技安管理工作。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二、接受技安专职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安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班组技安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三、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负责或组织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关于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安全生产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燕尾服安全生产竞赛,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四、协同计划人员及时组织编制、汇总、上报年限、季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对审定下达的技安措施计划项目,督促实施部门或有关人员按期实现。
五、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易导致失火、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六、参加对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验。参加制定高处作业、危险场所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参加对特殊工程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试工作。
七、参加研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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