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的通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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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39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3-25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企业近25.8万家,发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和隐患49.2万项,下达执法文书22.2万份,罚款582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904家,提请关闭1494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多数地区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强化了对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河北、上海、江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都成立了以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发动,为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执法目标明确,检查重点突出。广东省明确了7个省级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以及22个市(区)重点检查的其他行业领域。北京市对矿山、危化、水泥、石材企业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贵州省对水泥生产和金属冶炼两个行业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到50%。辽宁省执法检查覆盖重点行业领域80%的企业,其他领域50%的企业。江苏省每个市县至少检查50家企业,抽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10家,抽查检测评价报告50份。重庆市每个区(县)检查企业至少50家,并依法对10家以上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寓服务指导于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各地区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不仅找隐患、查问题,而且注重帮助企业提高遵章守法意识、解决实际问题。河北省坚持把宣传教育纳入执法检查工作中,每到一家企业都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和《行政强制法》读本,针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逐条进行解读,提高了企业遵章守法意识。甘肃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宣传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安徽省选配专家参与检查,每个执法小组配备2名专家,协助查找问题和隐患,帮助企业整改提高。上海市崇明县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行业领域的45家企业开展了检测。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开展。一些地区在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工作制度。重庆市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程序和统计等进行了规范。河北、江苏等地研究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北京市建立了职业病调查处理闭环管理机制,定期从卫生计生部门获取新发职业病信息,对问题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广东省建立了季度评价通报制度,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各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湖北省实施“3+1组合”法(省市县三级各1名监管人员加上1名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职业卫生执法水平。
(五)严厉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区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河北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万余家,发现隐患和问题5.3万余项,实施经济处罚1220多万元。贵州省共检查水泥生产企业106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20家,责令停产整顿5家,限期整改60家。广东省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企业6.6万家,罚款86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547家,提请关闭106家,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典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达到了“处罚一家,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个别地区不重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仅仅转发了《通知》,没有对“监督执法年”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作出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因为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对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二)力度不够。少数地区没有突出“监督执法年”主题,执法检查方式、形式单一,没有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数量局限于年初既定的具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三)处罚少。全国有4个省全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零罚款,部分地区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没有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这一有力手段来推进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不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不规范,特别是在执法文书的制作上用语不规范、不严谨。同时,部分地区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不够,很多企业没有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