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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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4〕2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季节性灾害天气时有发生,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倍加警觉,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确保节日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两节期间群众密集出行和公众活动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各级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统筹做好春运工作,科学调度运力,合理安排车次、船期、航班,强化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有序。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车站、码头、机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
要针对两节期间气候特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审批,妥善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深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以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工整改。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大力推动“双七条”贯彻落实,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要求,务求排查彻底、整改到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要借鉴煤矿的做法,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停产放假的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巩固和扩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特别要针对岁末年初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烟花爆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非法生产,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