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函〔2014〕109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档案馆、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煤炭总医院、华北科技学院: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并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方案,确保各项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具体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在5月底前报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备案。2014年11月28日前,要向总局人事司(宣教办)报送责任分工落实情况总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安全生产
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制定本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
(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工作要求: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安全生产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二)清理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工作要求:针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实施方案,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和机关服务中心、档案馆配合。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工作要求: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报总局领导同志审批后实施。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相关司局配合。
(四)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关系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并回应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相关司局及通信信息中心配合。
(五)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多渠道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
工作要求: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总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微视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与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的沟通,多渠道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相关司局及通信信息中心配合。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六)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工作要求:梳理、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权力运行流程,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包括期限)、数量、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七)公开财政拨款的预算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工作要求: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细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牵头,机关服务中心、国际交流中心配合。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八)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信息,细化公开中标成交以及采购结果。
责任单位: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规划科技司,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九)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华北科技学院。
(十)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