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应急〔2013〕8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6-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总体安排,现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分工
(一)评估范围。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安监总应急〔2011〕186号,以下简称《规划》)落实情况。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规划及其他规划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
(二)评估分工。
各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工作,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参考附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总形成总体评估报告。
二、评估重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落实情况、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中期评估报告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请各单位根据评估工作重点编制评估报告,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报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 系 人:刘国帅
联系电话:010-64464319(含传真)
电子信箱:liugs@chinasafety.gov.cn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