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3〕2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7-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
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深刻吸取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操作、违规动火,检维修管理、现场管理、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反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3年7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督促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所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保障能力。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对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检查,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1个省(区、市)要组织对沿海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进行重点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中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检查内容;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夏季“四防”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6.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石油化工企业还要重点检查: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2.工艺运行及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
5.设备设施尤其是大机组的安全运行情况,仪表、电气、公用工程系统的管理及运行情况;
6.新装置试车和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