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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颁发试行《交通部水运生产调度规程》和《交通部水运调度通信规程》的通知

发 文 号:(80)交水运字757号
发布单位:(80)交水运字757号

交通部
关于颁发试行《交通部水运生产调度规程》和《交通部水运调度通信规程》的通知
(80)交水运字757号
主送:(略)
为了加强直属水运生产调度指挥工作,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总结建国以来水运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交通部水运生产调度规程》(试行)和《交通部水运调度通信规程》(试行),并经直属企业生产调度会议讨论、修改、定稿,现随文颁发,自1980年7月1日起试行。
各港、航单位要认真执行《规程》,并注意总结经验,如有补充修改意见,望及时报部。
附件:《交通部水运生产调度规程》(试行)
《交通部水运调度通讯规程》(试行)
1980年4月18日
交通部水运生产调度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运输生产调度指挥系统,使水运工作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水上运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时间性、涉外性、军事性强等特点。为对船舶运行和港口装卸实行集中统一指挥,交通部和港航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水运生产调度指挥机构。
水运生产调度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以客货运输为中心,编制和执行水运生产计划,经济合理地利用船舶、港口设备能力,搞好有关部门协作,加速车、船、货周转,多快好省地完成客货运输任务,努力为国民经济、对外贸易、人民生活和国防建设服务。
第三条 水运生产调度工作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运输政策,贯彻”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计划管理,组织均衡生产,执行客货并重,正点运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生产调度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政策观点、服务观点、全局观点、协作观点。努力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精通本职业务。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经常调查研究,为基层生产服务;密切加强内外协作;工作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做到情况,判断难,决心强,办事快,指挥灵,养成谦虚谨慎、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
第二章 航区划分与分工
第五条 交通部门对水运工作实行区域管理。根据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综合利用,全面安排,尊重历史,照顾现状的原则,水上运输划分为远洋、沿海、长江和地方运输。今后水运规划建设,必须按航区划分,由负责主管的航运单位统一安排。
1.远洋运输。凡属对外贸易和国际航线,均由远洋运输总公司负责。船货计划安排由远洋运输总公司统一归口。
2.沿海运输。根据目前情况,划分为南、北方两个航区:厦门以北至鸭绿江口,为北方沿海航区,由上海海运局负责;厦门以南至北仑河口为南方沿海航区,由广州海运局负责。
通过台湾海峡的所有远洋及沿海船舶,主管局应及时准确掌握船舶动态,不能掉以轻心,要保证安全。
3.长江干线运输。由重庆至上海的长江干线运输,由长江航运管理局负责。
4.由国内港口至香港、澳门地区的运输任务,原则上按现状承担。现由广东、广西、福建省承运的货物,仍由三省地方航运单位负责;南方沿海从湛江、黄埔、汕头等部直属港口起运的货物,仍由广州海运局负责;由北方沿海各港起运的货物由中国运洋运输总公司归口负责。各省、市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的合营公司原则上承运本省、市的出口货物。
由长江外留港起运的外贸出口货物,南京以下(包括南京港)由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负责承运。南京以上由上海海运局和长江航运局负责承运。
5.地方运输。一省内的运输,地方港口之间及地方港口与部直属港口之间的运输为地方运输,由地方航运单位负责。
部直属港口之间的运输及跨省市运输,原则上由部直属航运单位负责,但考试到目前实际和历史情况,均暂按现状不变。具体航线和运量分配,由交通部召开的月度计划会议确定。
第六条 水上运输网是一个互相贯通、不可分割的整体,各航区和海洋江河等运输是密切联系的,应当既有合理分工,义能密切合作,互相支援,协调发展,共同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水运生产任务。对各航区各种运输的运力调剂和船货计划平衡,由部调负责。
第三章 调度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水运调度系统实行分级管理:交通部由水运局调度代行部调职权;海运局、远洋运输总公司、长江航运局、港务局的调度部门为局调;港务局作业区或海(航)运局下属分局,中远下属各公司,分别设置调度机构(以下简称部调、局调(航调和港调)、区调或分局调)。各级调度部门,在生产业务上实行集中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调度部门,主管调度计划、值班调度、快速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调度计划负责月以下客、货船舶运行和装卸作业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重点物资和港航企业月度计划的完成;值班调度负责昼夜不间断地督促、检查运行和作业计划的实施情况,消除作业中断脱节,组织正常生产;快速统计和综合分析的任务是,及时综合反映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为各级领导组织指挥生产提供必要的专题或综合性文字材料。
各级调度人员,属生产业务、技术人员,应按生产需要配备,享受生产人员待遇,不属机关行政编制,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定期考核晋级。
第九条 部调职责
在部、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部直属港航企业的日常运输生产工作。
1.会同货运计划部门,组织召开季、月度运输生产计划会议,统一编制季月度水运生产计划,全面综合平衡,安排港航任务,并帮助和监督各局全面超额完成。
2.及时掌握各航区生产动态、,组织车、船、货的衔接平衡,实现港航企业不间断地运输装卸作业。
3.督促检查重点物资和各港航企业运输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运输形势,提出改进工作和扩大能力的建议方案。
4.对国内各航区发生的重大事故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传达领导指示,进行必要的处置。
5.制订修改有关调度工作的规章制度,总结推广调度工作的先进经验。
6.综合掌握直属港航企业的旬度计划,听取港航单位的生产情况汇报,传达部、局领导指示和调度命令,筹备召开生产电话会议,编制水运生产日报和准确快速统计。
7.组织港航单位贯彻落实成组、集装、成套设备和重大件运输方案,并促其按计划实施。
8.会同货运计划部门,组织开展合理运输,联系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进出口物资的集中和疏运工作。
第十条 局调职责
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局日常运输生产组织指挥工作。
1.根据部下达的月度计划,编制船舶月度、旬度运行计划和下达航次任务,并组织全面完成。
2.准确掌握船舶航行动态、装卸进度和货物集中疏运情况,及时调整船舶密度,保持航区正常的航行秩序。
3.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做好技术、输助作业安排,消除运输中的脱节现象,大力压缩非生产停泊时间,加速船舶周转。督促船舶充分利用载重量和载货容积。
4.掌握气象变化情况,会同监督部门和灾害性气象采取防范措施。
5.对船舶海事、人身事故采取救护措施。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客轮正点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制定成组、集装、特运、成套设备和重大件技术装载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向调度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检查会议有关运输生产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9.负责运输生产日报和快速统计的编制工作。
10.分析运输形势,研究改进船舶运行组织。按旬、月做出调度工作小结,推广调度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调度工作水平。
11.参加货源调查,组织合理运输,参与制订水运货物合理流向图,搞好货物集中和疏运。
第十一条 港调职责
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全港日常装卸生产的组织指挥工作。
1.根据部下达的运输任务,审核平衡各作业区吞吐量计划,具体编制月度、旬度生产计划和昼夜作业计划,保证全面完成。
2.按照工艺方案,合理运用劳力、机力、库场、泊位及其他设施,充分发挥和扩大港口通过能力,努力压缩车船停港时间。
3.根据货种、货流、车船到港变化情况,平衡调整各作业区的作业安排,组织均衡生产,保证船舶作业安全,提高货运质量。
4.掌握车船装卸进度和货物集中情况,联系铁路、航运和物资部门,搞好车、船、货街接。
5.编制保专线和班轮、成组、集装、特运、成套设备和重大件为重点的装卸方案,并组织实施。
6.检查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联系沿海运输船舶的燃物料、淡水、伙食等项供应和船舶临时修理工作(船籍港除外)。
8.负责向调度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监督检查各单位有关生产方面决议执行情况。
9.负责日常生产快速统计和生产日报的编制工作。
10.按旬、月做出调度工作小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调度工作水平。
11.参加货源调查,组织合理运输,参与研究制订水运货物合理流向图。按计划组织货物集中、备载和疏运,合理使用库场,不断扩大库场通过能力。
12.每天将象计划内外贸船舶靠泊、装卸、预计离港时间的动态,告各外代分公司。
第十二条 港调和航调.船舶相互间权限划分
港调和航调、船舶均应严格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办事,在日常生产中要主动联系,互相商量,密切协作。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关船舶指泊和装卸工艺,以港调为主;
2.有关船舶航线和配船以航调为主;
3.船舶进入港区,要听从港调指挥;强调要关心船舶安全和船员生活。船舶临时在港检修,要事先征得港调同意。
4.双方意见确难一致时,要及时向上级调度部门汇报解决。
第四章 月度、旬度计划
第十三条 月度、旬度计划由部及各港航企业的调度、货运计划部门负责编制,并逐级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 部批准下达的月度计划为计划内运输,是港航各级调度组织生产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其他为计划外或无计划运输。
第十五条 月度计划会议,每月16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由部水运局主持,各直属港航企业的调度、货运计划人员及远洋、外代总公司参加,共同编制下一月度的运输生产计划,经部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2.编制月度计划的依据
①年度、季度计划任务。②月度国内货物托运计划。③月度外贸进出口船货计划。④各航运单位船舶运力资料。⑤各港码、库场、设备及装卸、疏运能力资料。
3.月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①国内进出口货物,每月13日前由收、发货人向起运港提送下月货物托运计划表。
各港汇总后在部月度计划会议上进行综合平衡。
②外代总公司于每月18日前将各港外贸进出口船货计划汇总表提送交通部水运局。
③各港航企业根据收、发货人和外代提供的船货计划,按照实事求是,留有余地和先进、可靠等原则,编制货运量计划和港口吞吐量计划。
④每月22日月度计划会议经部批准的各港航企业下月份的生产计划任务,并于29日前将批准的月度计划书面下达给各港航单位。
4.月度计划的内容
①各企业的客货运输量、周转量及港口吞吐量计划。②重点物资运输计划。③火车装卸计划。④成组、定线和集装箱运输装卸计划。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⑥月度会议决议。
第十六条 旬度计划的编制
1.编制旬度计划的原则
①必须贯彻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按船舶到港顺序作业和班轮优先等原则。要严格按计划办事,对无计划的船舶、货物,必须补办计划外手续,才能装卸和运输。
②要努力组织均衡运输,尽量做到日保旬,旬保月,防止上旬松、中旬亏、下旬拼命赶的现象。
③经济合理地使用船舶及港口设备能力,贯彻落实定线、成组、集装箱运输方案,努力缩短车、船、货在港停留时间,不断提高运输、装卸质量和效率。
④港口编制旬度计划时,对可能超月的船舶必须重点安排,保证不发生超月船,努力减少超20天船(长江船舶不超过7天)。
2.旬度计划的编程序和内容
①各港每月逢6日(2月下旬为25日)向有关海(航)运局提出国内一上一旬货源计划及计划安排意见。
②各港外代,每旬逢7日向港口提出下一旬外贸进出口船到港计划(计划外.船,须经部批准后下达给有关港口才能列入旬度计划)。
③国内各航运单位,每旬逢8日分别向部调和有关港口提供下一旬的船舶运输计划。内容包括分航线、货种、运量、.船舶密度、船名、船期及主要措施。
④各港根据国内外船舶到发船计划,编制港口旬度生产计划,并于每旬1日报部调及有关外贸船舶作业安排情况,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⑤部调每旬逢2日检查总结上一旬直属港航企业旬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提出下一旬直属港航企业的旬计计划安排,并下达各有关单位。
第五章 运输工作组织
第十七条 船舶运行工作组织
1.规划合理运输方案,大力开展定班定线运输(长航为《以专线为骨干的综合运输方案》),大力开展成组和集装箱运输,科学地安排好客班轮到发船时刻表。
2.合理配船,大力压缩船舶航行和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减少途中停航时间,大力组织回程货载,减少空驶。充分利用载重量和载货容积,提高船舶运输能力。
3.为保证航区内船舶在港口间的合理分布和航线的船舶密度均衡稳定,要不断调整船舶密度,常规的空船和重船调整由海(航)运局与有关港务局进行商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经部调批准,可进行应急调整:
①抢险、救灾和有军运号码的紧急运输。
②天灾、事故、水位突然变化等原因,造成港口装卸突然中断。
③为消除港口压车、压货和压船的堵塞情况。
④船舶所装的急需物资,如不按时赶到,将造成厂矿停工、停产。空船调整不能发生对流空放;重船调整、变更按《货规》办理。
4.船舶封存备用
当货源姓变化,运力暂时多余时,船舶可封存备用。封存船必须满1个月以上。船舶封存和解除,经本局局长批准,并向部报备。
第十八条 港口装卸工作组织
要保证港口经常处于畅通状态,在装卸工作组织上,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规划利用现有码头泊位,逐步向专业化、高效化、自动化发展。要远近结合,讲究实效,讲究经济效果,适应发展需要。要加强港池和码头深的维护,保证船舶安全。
2.要认真编好昼夜装卸计划和单船作业计划,并组织其实现。
3.单船作业计划,应以先进的装卸工艺方案为基础,要使装卸生产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实效。
4.对重点船、重点舱,要做好重点安排,落实日班作业计划。
5.单船作业指挥实行装卸指导员包船负责制。
6.要有装卸工艺、装卸定额、装卸标准,要按装卸作业线组织好装卸生产。
7.组织好车、船、货的衔接,在缩短车、船、货在港停时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车船直取比重和集装箱门到门的运输比重。
8.要做好现场生产的组织工作,开好工前会,加强车、船、货和机力、劳力的衔接调整工作,不断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工班效率,压缩非生产时间。
第六章 调度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值班制度
1.为保证调度工作不间断地组织指挥运输生产,各级调度 部门必须实行昼夜24小时边疆值班制。
2.部、局调度实行主任轮流值班,负责全面调度工作。
3.部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①逐日掌握各航区船舶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港、航间运输衔接中的问题。
②检查各局生产计划、重点船舶装卸计划的完成情况,听取港航单位生产情况汇报,编制生产日报和准确快速统计。
③检查安全生产和客货运质量情况,发现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港航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问题,要及时向部局领导汇报请示,及时准确地传达领导指示。
④及时准确填写本班工作日志及各项文件。
4.局(港、航)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①切实掌握船舶动态及港口作业计划安排,组织监督船舶安全、正点运行。
②按照船舶在港作业与到发船计划,组织船舶装卸与技术辅助作业。
③及时处理港口作业、船舶航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局领导、部调及有关部门,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部、局领导的有关指示。
④正确统计上报当日运输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⑤负责电报的收发、记录、登记并迅速处理。
⑥及时、准确填写本班工作日志及各项文件报表。
5.交接班
①每日上午交接班会由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或调度部门负责人主持。检查和小组上昼夜生产完成情况,船舶运行和港口装卸情况,针对当日工作重点,采取具体措施。
②接班人在交接班前15分钟到达值班室,查阅有关资料,做好接班准备。
③交班人在交接前认真综合本班生产完成情况,提出下班计划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建议,向接班人详细介绍运输生产进度,船舶运和在港作业情况,有无海事及船舶施救情况气象及航标变化等。
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
1.季度生产会议。每季末月中下旬召开,由部领导主持各直属港航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和计划、调度、货运负责人等参加,会期5至7天,内容主要是检查总结本季生产情况,确定下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布置下季度的运输生产工作。
2.月度计划会议
①每月16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由部调会同货运计划部门共同负责组织,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或局长主持。
②参加会议范围:由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上海、广州海运管理局、长江航运管理局及沿海直属港口、长江水陆联运港口,有关地方港航单位的调度室主任与调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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