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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31日

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杭政办函〔2013〕140号
发布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7-31
实施日期:2013-07-31

  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杭州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港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单位和港口企业依法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启动应急预案。

  (三)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整合港口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

  (四)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到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特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国家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Ⅱ级(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Ⅲ级(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较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Ⅳ级(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一般公共卫生危害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办、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以及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负责指挥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并对事件结果按规定进行评估和报告;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预测、预警和落实应急预案;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超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处和市港航管理局港政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专家组;确定危险货物事故的预警级别;接收事故报告,并负责预案启动的召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现场指挥部。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先行处置,控制危险源。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危险控制组: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切断事故链,并尽可能保护现场;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和被污染区域的洗消;指导事故区域的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急救指挥中心和指定医院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地方海事局、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和市民政局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物资补给,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供应专用的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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