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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 文 号:长政发〔2004〕6号
发布单位:长政发〔200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突出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衡量和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和机构建设、队伍和网络建设、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到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环境明显优化,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三、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和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长沙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被 “一票否决”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安全隐患“市长督办令”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对整改不力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市长督办令”,凡对安全生产监察指令和“市长督办令”执行不力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由行政首长带领分管安全生产的党政副职和事故单位行政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

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和扶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可采取财政贴息、建立引导资金等方式,支持和扶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按照湘政发〔2004〕4号文件精神,实施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吨煤不低于10元,其他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价评估、监控整改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全面启动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每年优先安排2个以上的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积极推广普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安全科技攻关,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004年要重点组织开展长沙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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