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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河南省电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发 文 号:豫电信[2001]338号
发布单位:豫电信[2001]338号

中国电信集团河南省电信公司文件
豫电信[2001]338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电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电信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电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业经2001年7月20日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河南省电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集团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河南省电信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电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依据,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及员工安全行为,保障通信生产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制度;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电信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包括:
(一)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二) 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 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落实,是否按要求配备监督检查人员。
(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数据、资料是否齐全。
(六) 基本建设与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情况。
(七) 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情况。
(八)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情况。
(九)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对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十)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和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情况。
第五条 劳动安全检查包括:
(一) 安全场所应布局合理,安全通道畅通,照明充足,环境整洁。
(二) 通信设备是否按标准维护,各种机械电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情况。
(三)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是否遵守《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 锅炉、压力容器、升降设备购置、安装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五) 企业员工执行岗位安全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六) 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七) 各种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 在重点部位、危险部位有无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 劳动卫生检查包括:
(一) 生产场所有无毒害物质,毒害物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无防护措施。
(二) 防署、防寒措施是否落实。
(三)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是否建立了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
第七条 国家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是否依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电信生产工作的特点,合理安排本单位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年度休假。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目标和要求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目标是,通过监督检查,使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因素和行为,达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一)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二) 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 自查、互查和抽查。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一) 听取汇报、询问安全生产情况。
(二) 查看有关资料。
(三) 检查电信生产工作现场。
(四) 使用安全监测仪器进行现象检测等。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除对所辖区域内各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每年深入基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2工作日,并应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无条件地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工作,接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一)后,各单位必须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公司管理、分级负责、辖区为主、统一运作”的管理方法。在省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河南省电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其人员由省公司、市分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组成。
第十六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中的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各市分公司负责聘任市分公司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并报省电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要符合以下条件: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独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过二年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通过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规定和标准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和河南省电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二) 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 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落实。
(四) 按照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时准确地报告和统计伤亡事故。
(五) 定期报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
(六) 积极研究伤亡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总结并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七) 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权限:
(一) 对所辖区域内各单位的生产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 召集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四) 发现事故隐患,签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并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六) 对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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