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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河南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意见

发 文 号:豫劳人安[1989]23号
发布单位:豫劳人安[1989]23号

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豫劳人安[1989]23号
各市、地、县(市)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厅局、郑州铁路局、黄委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保障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现将《河南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意见》及各种起重设备安全检测报告书(检测报告书另发)印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一九八九年五月四日
河南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意见
根据国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为保证起重机械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河南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对已建档的起重机械,由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分常规安全技术检验(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特验)。常规检验包括:起重机械宏观检查,空载运行性能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检查,各种管理制度和起重设备档案检查。对起重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能作出评定。
特检包括:在常规检验的基础上做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焊缝探伤,电气绝缘电阻检查,设备接地电阻检查等。以便对起重设备的钢结构整体稳定性及电气传动,基础部分的安全性能作出评定。
起重设备的常规检验,每二年一次,特检在需要时进行,如新安装、自制、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交付使用前,对陈旧或受到破坏的起重设备作技术性能鉴定等均需要特验。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对所检的设备,要出具《起重设备检验报告书》,各单位应按检验报告书中提出的意见,对起重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检验合格的设备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签发《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没有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准使用。
二、 搞好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应由专业安装公司或专业安装队安装。所有起重机械安装单位都必须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技术能力状况表》,报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准试安装。对其安装的起重设备经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检验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后,由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方能开展安装工作。安装检验收费按《河南省起重安全检验收费办法》规定执行。
有安装能力的使用单位,允许安装自用的起重设备。但必须先将施工方案,技术力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报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根据起重机械结构形式,复杂程度及起重量的大小将其分成五类三级(见下表),凡具备表中所列安装级别之一的,分别发给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许可证》。
对暂不具备取证资格的装(修)单位,在履行申报,审查手续后,暂允许承接Ⅲ级装(修)业务,但需逐台向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报送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等书面材料,经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行施工。
外省、市来豫装(修)起重机械的单位,须持所在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起重安装(维修)许可证或介绍信到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登记备案方可进行装(修)业务。
见表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统一印制的《安装(维修)检测记录报告书》。所有自制,新装,大修,改造的起重设备竣工后,承装单位需报请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进行特检,发给《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后可投入使用。
起重设备机械和电气部分的安装,必须分别符合TJ231-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对设备安装质量负责,确因安装质量差而发生设备、人身事故,要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
安装所有起重机械时,都必须按照出厂随机技术文件中的《安装、架设、交工、验收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和检修分为:例行保养,小修,中修,大修。
1. 例行保养:检查设备安全装置,保证灵敏可靠;对易损部件检查,调整。
2. 小修: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更换超限的易损配件。
3. 中修:设备部分解体,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零、部件。
4. 大修:设备全部解体,全面检查,恢复机械原有性能或改造性能。
依据起重设备的运转时间,累计工作量及工作环境,确定大,中修周期。
起重设备主体构件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丧失整体稳定性,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按设备报废审批管理权限办理手续,报废后严禁继续使用。
三、 加强使用管理
新增加的起重机械,必须在国家定点生产厂订购经监检合格的产品。购进未经监检的产品,必须由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复检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由安技和设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如: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绑挂指挥规程、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2. 负责起重机械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管理。
3. 组织对起重机械的事故调查处理。
4. 组织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试车。
5. 负责起重机械的报废审查。
6. 负责起重吊具的管理。
7. 协助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开展对起重机械的检验。
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加强管理。非人力驱动的起重量大于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印的制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登记建档。其它轻小型起重机械由企业自行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 起重机械技术性能,技术资料和出厂随机文件及卡片;
2. 设备中、大修记录;
3. 起重机交付使用技术性能检查试验和定期检查记录,重要技术性能改变记录;
4.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带有司机室的起重机,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司机操纵,有悬挂按钮在地面控制的电葫芦,一般应由专职人员操纵,兼管人员必须是受过相应安全知识教育并持有起重机操作证者。
对起重司机,须经体检合格,专门培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操作技巧,考试合格取得统一印制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严禁患有高血严、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机工作的人员任司机。
司机应熟悉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绑挂规程、保养和 维修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起重机械司机,应按GB6720-86规定定期考核,验证。每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记录在司机档案内,作为评比晋级考核的依据。
四、 要求
1. 凡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简易起重工具及辅具都应进行检验。
2. 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领导,指定专业部门和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要分级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
3. 若不按此意见进行检验而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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