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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

发 文 号:甘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外,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  物资保障

  水利、农业、供销、农机、物价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7.3  技术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抗旱服务队、农技指导站、灌区管理单位、农机站在特大和重大旱灾发生时,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7.4  通信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7.5  应急队伍保障

  灾区各市州、县市区以抗旱服务队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人员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运水车辆主要从机关单位、大中型企业、当地驻军中协调解决。

  8  附  则

  8.1  预案修订

  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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