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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

发 文 号:甘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3.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预警发布程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省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省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省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并发布。

  Ⅱ级预警发布程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省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省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省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决定并呈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发布。

  Ⅲ、Ⅳ级预警发布程序。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省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省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省应急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省政府备案。

  4.预警发布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发布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时的程序,由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4  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也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Ⅰ级预警发布后,省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  Ⅰ级干旱预警发布后24小时内,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起来,抓好落实。

  4.1.3  河西内陆河流域成立由流域管理机构牵头、有关市政府参加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领导小组,应急配置、调度和监管上下游、左右岸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河东地区黄河干流及洮河、庄浪河、渭河、泾河、白龙江等涉及两个以上市州的一级支流的各类应急水资源,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1.4  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全省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5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1.6  甘肃日报、省广电总台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  省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  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48小时内,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起来,抓好落实。

  4.2.3  河西内陆河流域成立由流域机构牵头、有关市政府参加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领导小组,应急配置、调度和监管上下游、左右岸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河东地区黄河干流及洮河、庄浪河、渭河、泾河及白龙江等涉及两个以上市州的一级支流各类应急水资源,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2.4  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全省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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