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

发 文 号:甘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2-06
实施日期:2009-02-06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省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与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省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军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省发改委: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

  省经委:负责组织调配抗旱应急所需要的电力、成品油等救灾物资。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救济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省农牧厅: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以及救灾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情信息。

  省商务厅:负责掌握抗旱物资市场供应信息,协调抗旱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省建设厅: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省交通厅: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省广电局:负责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掌握贫困县受灾情况和因灾返贫情况,及时制定扶贫方案和措施。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农资市场物价监督,确保大旱期间的物价稳定。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应急抗旱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兰州铁路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