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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各社区: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11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中不出现较大事故,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别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危化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业的较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打非治违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组长:周元富(石桥铺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陈先进(石桥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静(石桥铺街道办事处调研员)成员:张年高(石桥铺街道办事处安稳办主任)

    闫泽会(石桥铺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主任)

    商勇(石桥铺街道办事处安监办职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闫泽会,成员:商勇、赵厚东、王俊、万静雪、李蓓。

    三、工作内容严厉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业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2)未及时申请到期换证,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许可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3)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未及时申请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请换发证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重新审查的;(4)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5)厂中建厂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6)办公、生产、生活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的;(7)前店后库、上店下库、下店上库经营危险化学品及经营门店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8)未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或者销售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的;(9)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的或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设计、设备设施选型及试生产方案未按规定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的;(10)企业复产,未制定开工方案并未按规定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11)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12)未及时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13)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14)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15)未建立和落实企业负责人值班制度的;(16)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工作步骤(一)宣传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利用宣传阵地、会议、标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宣传,营造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一日至8月20日):街道安监办、将对各社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人、财、物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市第四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等重点时段开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和打击。(三)督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对该项活动开展督查,同时接受多级督查。

    五、工作要求(一)从5月起,各社区于每月1日前及时向安监办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表》。(二)各社区8月20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三)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措施,采取自查、普查、抽查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硬件和管理水平。

    石桥铺街道办事处安监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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