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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零星维护工程招标文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8日
32.8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中标候选人中,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序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重新确定的中标人以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呈报表作为签订合同的单价依据,且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壹万元履约保证金。
32.9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
依法重新招标。
32.10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
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32.11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的公示期内,若经查实已中标的投标人中存在弄虚作
假行为的,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原先的评标结果仍然有效,整个中标人排序按原先综合评价排序顺延;若在公示期内查实未中标的投标人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整个评标结果及定标结果仍然有效,并不因此而改变。
 
九、合同授予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应将中标结果在开标地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日历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的监督机构申请核查。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天后(节假日除外),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以下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应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实施的中标价、工期、质量等级及有关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 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4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单位缴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35、施工合同的签署
3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签订施工合同。
 35.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中
标人或招标人的责任未能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责任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
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5.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其施工质量经招标人检验达不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因其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按规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5.5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固定指定2
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若发包人三次(含三次)联系不上负责人,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因其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按规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5.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职责导致发包人中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的所有招标事项。
 
 
 
 
 
 
 
 
四、工程技术规范
 
1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中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国家现行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
2 招标人关于本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工艺等其他方面要求:
2.1、交通标志及钢结构
2.1.1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视觉信号表面色》(GB-T8416-2003)。
(3)《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
(4)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
2.1.2技术参数要求
1、标志立柱: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并符合GB167-87、8163-87的规定。
单柱直埋式标志:ф≥76 mm、管壁厚度≥3.5 mm;
2、标志板、滑动横梁:采用符合GB5768-2009标准的铝合金板材,并符合GB3194-82“铝及铝合金热扎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3193-82“铝及铝合金热轧板”的规定。
3、定向反光标志膜采用美国工程级,品牌为3M,反光膜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条纹、气泡、颜色不均匀或逆反射性能不均匀等缺陷或损伤。其相关要求应满足国标GB/T18833。
4、标志板由铝合金板或铝塑板制作,标志版面小于等于5㎡的,铝合金板厚度要求≥2.5mm,铝塑板厚度要求≥2.0mm,。标志版面大于5㎡的,铝合金板厚度要求≥3.0mm,不得使用铝塑板。
2.1.3标志牌制作
1、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颜色应严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执行。
2、标志板与滑动槽钢,卷边加固件连接,在保证连接强度和标志板面平整,不影响贴反光膜的前提下,采用铆接式点焊。
3、本次招标的道路标牌的牌面均贴工程级反光膜。
4、指示标牌表面无明显皱纹、凹槽或弯形,每平方米的平整度公差小于1.0mm。
5、标牌面无裂纹、无明显划痕、无损伤、无颜色不均和污染等现象;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热浸镀锌处理, 镀锌量为500g/m。螺栓、螺母、垫圈进行热浸镀锌,必须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处理。
6、标志板与立杆采用铝槽接驳。
7、中标单位先定样板,由甲方确定后方能施工。
8、使用年限:反光膜为7年,其他构件为15年。
2.1.4施工要求
(1)标志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GB5768-2009和JT/T279-1995的要求。
(2)性能:抗12级台风(标志立柱不被刮倒、标志板面不会脱落)。
(3)在不影响其功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均衡布设,避免信息过载或信息不全的现象,并与城区其它道路相协调一致。
(4)立柱顶部采用3mm厚钢板焊接封盖。
(5)使用年限:反光膜为7年,其他构件为15年,质量保证期为1年。
(6)其它相关要求参照图纸。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相关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附后)
第四部分 施工图纸(本次招标不适用)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本次招标不另行提供)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一、 投标书封面
二、 工程投标呈报表(附件一)
三、 投标承诺书(附件二)
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三)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 (附件四)
六、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五)
七、自产或购买的用于本项目的热熔涂料的由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附件六)
八、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附件七)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一)、投 标 文 件(封面)
 
招标编号:KXZ(龙)11124
工程名称:龙岩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零星维护工程
建设地点:龙岩中心城区
招 标 人:龙岩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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