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关于建筑安全的心得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1日

        三年前,我参与了某项目基础工程的施工,亲身经历了一次因施工安全隐患造成的惊险一幕,险些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至今让我教训深刻,无法忘怀。
        2007年6月,我单位承揽了某基础工程的土钉墙支护的分包工程。该基坑长150米,宽110米,深12米,属于深基坑作业。我单位组织施工了预应力锚杆的成孔、送杆、注浆工作,并在基坑边做了临时围挡,禁止人员通行。隔天,土钉墙施工人员正在边坡底部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在边坡顶检查施工质量,突然听到有异样的的声音,正四处看时,有人大喊,“快往后退,边坡要塌了!”来不及多想,我们急忙后撤,坡下作业的工人也同时往基坑中间跑,只见拉锚钢筋在焊口处断开弹起,土方随即裂开一个大口,局部边坡坍塌了下去,幸好坍塌不是瞬间发生的,给了大家一个躲闪的机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一险情的发生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育,违章操作,违反施工程序,是造成这起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这起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总承包单位组织备料,于当天晚上移动临时围挡,往基坑边运送木方。因基坑预应力注浆后正在养生期,还未张拉锁定,基坑边停靠载重汽车后,将正在养生期的锚固体混凝土压碎,钢绞线失去锚固后已经不起作用,造成边坡整体失稳,发生事故。
        2、施工过程中没有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顶各侧周围地面2米范围内不能增加附加荷载,2米范围以外的附加荷载不得超过20kpa,载重汽车的荷载显然超出了上诉规定。
        3、针对深基坑支护组织专家论证。虽然我们在施工前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但是按照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按照专家书面论证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施工方案存在不完善之处,没有得到专家的及时指导和纠正。
        4、违反施工程序。为了赶进度,总包单位在基坑未全部竣工的情况下进场施工,造成各工序不能合理和有效地衔接,各单位各行其是,不能有效的沟通,也是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5、护坡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一次性开挖深度过高、局部坡度过陡,为抢工期上层喷射混凝土强度不够即进行下一层作业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因素之一。
        6、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机构不健全,没有及时发现这一重大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得不到很好落实,没有进行工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