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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30日

        5.5-10月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10-11月重点开展粮油仓储专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抽查街管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及未在册掌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预计10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县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 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计划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制定年度月度执法计划。按照局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订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年度计划,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结合实际合理分解具体执法计划,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注重执法分析,找准执法薄弱环节。    
        (二)健全完善监察执法制度。内部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内部建设等制度;监察执法工作方面,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保证监察执法工作有序、规范和高速运转。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严格履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职责,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复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处罚由谁回访核实并对整改到位的隐患信息进行撤销”的原则,建立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制,同时认真做好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工作,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利用效果。
       
        附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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