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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30日

为规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促进全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把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根据我县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严格保证检查内容及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探索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新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善后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重点和检查频次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临时销售企业140家。1-2月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企业,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长期销售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预计30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1家、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4家,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预计150个工作日。
         4.冶金等工贸规模以上企业35家,其中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锦恒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圣沣鸭业有限公司、**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停产整顿的**市废电瓶回收综合处理厂等5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23家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预计26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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