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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防治及职业健康安全教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7日

 

教学内容
矿井一通三防及矿井灾害主要内容,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的的特点、发生的条件及其防治措施
授课时数
4课时
教学目的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矿井灾害的种类、特点以及预防措施,并能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环境,提高对通防灾害的认识,对灾害隐患能够采区相应措施。
教学重点、难点
1.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的预防、处理及避灾方法。
2.矿井通风原理以及重要性。
教学方法
讲述、互动。
教具
笔记本、投影仪
本课小结
通过系统讲述矿井通风及一通三防灾害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使员工初步掌握了解矿井主要灾害的特点及预防措施,了解掌握煤矿企业职业健康安全一般知识,提高了员工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素质。
 
作业
1.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2.矿井瓦斯等级分为哪几类?
3.煤矿职业病有哪些,及其预防措施?
 
 
 
 

 

 
 
第一部分 矿井一通三防主要知识
 
第一节 矿井瓦斯、煤尘、火灾基本知识
 
一、矿井瓦斯
1、矿井瓦斯的定义
瓦斯是在成煤过程伴生的一种气体。是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2、瓦斯的性质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kg/m3,相对密度为0.554,几乎比空气轻一半,所以在井下空气中,它总是存在巷道的顶部。
瓦斯虽然无毒,但也无助于呼吸。如果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增加,则氧气的浓度相对降低,从而使空气具有窒息性。当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9%时,氧气会降低到17%,人的呼吸会感到困难,当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达到43%时,氧气会降低到12%,人会因窒息死亡。
瓦斯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这一特性会给煤矿带来巨大灾难。
3、瓦斯的赋存
瓦斯的赋存状态有两种形式: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
游离状态:瓦斯以一种自由状态存在于煤层或岩层的孔隙和裂隙中,又称自由瓦斯。
吸附状态:瓦斯吸附在煤体或岩体的表面或溶解于煤体或岩体中。
4、瓦斯的涌出
瓦斯的涌出形式共有三种:普通涌出、喷出、煤与瓦斯突出。
普通涌出: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煤层中的瓦斯以较长的时间,均匀、缓慢的速度向外逸出。这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
喷出:在采掘过程中,大量瓦斯向采掘空间放出的现象叫做瓦斯喷出。其特点是时间短、喷出量大,不带煤岩。
煤与瓦斯突出:在很短时间内由煤层向采掘工作面突然涌出大量瓦斯并带出大量的煤(岩),有时还伴有高压瓦斯气浪和声响的现象叫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突出对安全生产危害极大,它往往摧毁设备吧,堵赛巷道,造成人员伤亡。
5、瓦斯涌出量
矿井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从开采煤层、围岩和邻近层涌出瓦斯量的总和。其表达方式分绝对涌出量和相对涌出量。
1)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在单位时间里的瓦斯涌出总量。
2)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每生产一吨煤涌出的瓦斯量。
6、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相对涌出量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低瓦斯矿井   q相≤10m3/t,且Q绝≤40 m3/min
高瓦斯矿井   q相 >10m3/t, 或Q绝 >40 m3/min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矿尘基本知识
1、矿尘的概念
矿尘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物细微颗粒的总称,又叫做粉尘。
2、矿尘的产生
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采煤、掘进、爆破、运输、提升、通风都能产生粉尘。矿井的机械化程度越高,产生的粉尘量越大。
3、矿尘的危害
1)在一定条件下,煤尘具有爆炸性,会给矿井带来巨大灾难。
2)矿尘污染劳动环境,降低了生产场所的可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
3)引起职业病。
三、火灾基本知识
1、火灾的产生及分类
发生在矿井内或地面,威胁井下安全生产的火灾成为矿井火灾。根据火灾风的地点不同,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井下火灾根据火源不同,还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2、燃烧三要素
燃烧的三要素(基本条件)有引火源、可燃物、氧气,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3、外因火灾的引火源
外因火灾的发生是有引火源引燃可燃物造成的。主要引火源有:①明火;②电火;③爆破起火④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⑤机械摩擦起火。
4、内因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火灾。破碎的煤体及采空区的遗煤接触空气后,氧化生热、煤温升高、超过临界温度时,最终导致着火,这种现象称为煤炭自燃。
5、煤炭自燃的征兆
①煤层的温度及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水的温度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②附近的氧气浓度降低;
③附近的巷道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俗称“煤壁出汗”;
④附近巷道中湿度增大,由雾气;
⑤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各种碳氢化合物;
⑥巷道空气中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等芳香族气体的气味。
6、煤炭自燃发火的常发地点
①断层附近;
②高冒区;
③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和停采线附近;
④密闭墙内;
⑤溜煤眼及联络巷。                                                                                                                                  
                                                                                                                                                                                                                                                                                                                                                                                                                                                                                                   
第二部分 灾害发生条件及其防治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防治
1、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16%。
2)、有650℃-750℃以上的引爆火源。
3)、空气中氧气含量不低于12%。
瓦斯爆炸威力最强的瓦斯浓度是9.5%。
2、瓦斯爆炸产生的危害
1)爆炸产生高温;在1850-26500C之间,烧伤人员、设备,引起火灾,扩大灾情。
2)爆炸产生高压;
3)爆炸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其中一氧化碳2%-4%。
在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中,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
3、瓦斯爆炸的原因分析
瓦斯爆炸由3各方面的因素促成,即瓦斯积聚、引爆火源和管理因素。
瓦斯积聚及其原因
瓦斯积聚的概念:瓦斯积聚是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的现象。
引起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
2)风筒断开或严重漏风;
3)采掘面风量不足;
4)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
5)风流短路;
6)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
7)采空区或盲巷
8)瓦斯涌出异常
引爆火源
1)、电火花。
2)、放炮火花。
3)、撞击、摩擦火花。
4)、明火。
4、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
①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
②加强回采工作面的通风管理
③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
④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⑥防止引爆瓦斯火源出现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及其防治
1、煤尘爆炸的条件煤尘的爆炸与预防
煤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空气中的浮沉浓度,45-2000g/m3
3)引火温度:610-1050oC;
4)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8%。
煤尘爆炸的预防
1)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放炮喷雾洒水、冲洗巷道、支架、清除浮尘、转载点洒水、净化水幕等防尘措施。
2)加强检查,粉尘浓度超过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3)杜绝火源,放炮使水泡泥,尽量避免电器、提升运输、采掘机械设备产生火花,防止瓦斯爆炸,井下烧焊,严格控制,加强矿灯的维修等。
4)经常清扫大巷、煤仓、清煤眼等处的积尘。
三、矿井火灾的防治
1、矿井灭火方法: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综合灭火法。
2、综合防灭火措施:
①黄泥灌浆防灭火;
②阻化剂防灭火;
③均压防灭火;
④惰性气体防灭火;
⑤凝胶防灭火;
3、火灾熄灭的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①气温度下降到300C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②火区内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③火区内部含有一氧化碳,或与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④火区内出水温度低于250C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水温相同。
⑤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三部分 煤矿职业健康卫生知识
 
第一节 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的形势
目前,我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尘肺病患病率高发。
    煤炭行业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5大类,其中以粉尘危害造成的尘肺病最为严重。尘肺发病率高的原因,一是作业环境差,粉尘浓度普遍超标;二是接触粉尘工人多,患病人数总量大。
21世纪,人类绝不可以忽视的疾病——“职业病”正在“悄悄地”进入我们的社会,截至2006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6442 例,死亡146195例,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1991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其中急性中毒21482例,慢性中毒16930例;其他职业病21708例。仅2006年一年,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尘肺病是绝对的“重灾区”。而这个数字仅仅是真实数字的“一部分”。
第二节 煤矿职业病及其防治对策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煤矿最主要的危害因素是粉尘类因素:一是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矽肺;二是 煤尘(煤矽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
二、职业病防治对策
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1.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通过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提高对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
3.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粉尘等职业危害导致尘肺病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及健康监护等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组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尘工人等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职防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人自我保护技能;开展对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教育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察技术支撑体系
定期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职业卫生的监督、监察及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5.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加大监察力度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内容之中,依法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开展执法监察。
6.健全煤矿防尘系统,强化源头治理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防职业病的发生,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生产性毒物、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实施煤体注水、湿式打眼,采用巷道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技术,控制粉尘危害程度。
7.推进尘肺病治疗康复工程
    积极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煤矿尘肺治疗、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尘肺病患者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遏制尘肺病的发展。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护与管理
   
一、建立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设施、措施。主要包括:
  粉尘防治--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应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噪声防治--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应当采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治措施;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应当采取通风、及时合理地密闭采空区和废巷道、个体防护等措施;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符合以下卫生标准:平衡当量氡浓度,1500 Bq.m-3; 氡子体浓度,8.3×10-6J.m-3 。
  高温的防治--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当缩短超温地点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当停止作业。
二、严格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主要包括:煤矿企业应当为掘进、采煤、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放煤口、煤仓放煤口、露天采场采剥、选矸、破碎和筛选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选矸、破碎、筛选、主要通风机房和压风机房等作业场所的噪声经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防噪护具。为作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节    健康监护
1.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2)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3)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3.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上条(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5. 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七)职业病案例分析题
某单位1991年开始试生产,1993年5月正式投产,生产过程接触粉尘工人259人,1998年8月,该单位21名工人因患肺结核相继自行到当地卫生防疫站结核科就诊,查出11人疑似职业病。请分析粉尘对人体的主要危害及矽肺病的主要特征。
粉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人体危害方面:粉尘对眼、皮肤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皮肤和五官炎症;有毒粉尘(铅、砷、汞等)引起中毒;放射性粉尘对健康的危害;引起尘肺病。
矽(硅)肺病是最为普遍的尘肺病,它是一种慢性进行性疾病,发病工龄短者3~5年,长者在20~30年以上。发病率因条件不同,相差很大。矽肺的分期与进级随着矽肺病变的发生和进展,依据矽结节在肺部的分布和融合的程度,一般把矽肺病的病理变化分为三期,即I期较轻,II期较重,III期最重。确诊后的矽肺,经过一定的时期难免不发生进级,即由I期进展到II期或III期。这种进级的年限长短,与其医疗和患者的体质、营养、休息以及劳动强度等因素有关。
矽肺并发症单纯矽肺的病情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但由于患者机体抵抗力低下,常易并发肺结核,还可并发肺气肿、自发性气胸、肺心病、肺及支气管感染等,最后可导致呼吸功能衰竭及心脏发生慢性肺原性心脏病。一旦发生上述并发症往往促使矽肺病变恶化,病情加重,常成为死亡的主要原因。
 
 
 
 
 
 
 
①重点掌握瓦斯概念、特点
 
 
 
 
 
 
 
 
 
 
 
 
 
 
 
 
 
 
 
 
 
 
②重点掌握瓦斯等级划分
 
 
 
 
 
 
 
 
 
 
 
 
③了解矿尘危害
 
 
 
 
 
 
 
 
 
 
 
 
 
 
④掌握煤炭自燃征兆。
 
 
 
 
 
 
 
 
 
⑤重点掌握瓦斯爆炸条件及危害。
 
 
 
 
 
 
 
 
⑥掌握瓦斯积聚概念
 
 
 
 
 
 
 
 
 
 
 
 
 
 
 
 
 
 
 
 
 
 
 
 
 
 
⑦了解灭火方法及措施 。
 
 
 
 
 
 
 
 
 
 
 
 
 
⑧了解煤矿健康卫生安全形式
 
 
 
 
 
 
 
 
 
 
 
 
 
 
 
⑨掌握职业病概念
 
 
⑩重点了解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
 
 
 
 
 
 
 
 
 
 
 
 
 
 
 
 
 
 
 
 
 
 
 
 
⑾掌握生产过程中具体措施
 
 
 
 
 
 
 
 
 
 
 
 
 
 
 
 
 
 
 
 
 
⑿了解健康监护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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