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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中如何体现消防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2日
 (四)消防水泵与生活、生产水泵的区别。
《建规》8.6.1条列出了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从目前要做安全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来看,大多数需要建设消防水池,既然有消防水池,就应该设置消防水泵进行配套工作,消防水泵不同与生活、生产水泵的是:
1.一组消防水泵房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吸水管在检修或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能通过100%的 用水总量;
2.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且出水管道上设置防止超压的安全设施与压力表、放水阀;
3.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4.设置备用泵;
5.电源与其他设备用电线路分开设置;
6.设置备用动力电源等等。总之,消防水泵的特点是:迅速启动,可靠运行,定期自检,自动切换,流量超负荷运行正常等。目前,许多安全评价报告的文本在消防水泵方面之所以不敢写、不会写就是因为不了解以上两者的区别。
 
     二、 电源方面
《建规》11.1.1条根据用电的性质和重要性将电气负荷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根据此条对需要评价的项目用电负荷进行甄别。根据《石规》8.1.1条之规定,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为一级负荷,其目的是保证安全设施不间断供电并进行有效地灭火。从目前要做安全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用电设备的电源应为一、二级负荷,因为这些企业除了石油化工企业外,其他企业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都大于30L/S(《建规》11.1.1条1款2项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指的是两个发电厂或两个电站互不关联的独立发电部门,其要求:一是两个电源间无联系;二是两个电源之间虽有联系,但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1)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2. 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1)宜由两个电源供电;
(2)原则上由两回线路供电。两回线路是指电力系统中一个区域变电站的不同母线上的10KV电源的两个出线回路等;
(3)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困难时,可由6KV以上专用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 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设有两台变压器,一用一备。除了掌握电源三个负荷要求外,在做安全评价报告中还需要掌握并强调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应在末端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功能,其目的是事故发生时,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在低压配电室,消防配电线路应分别接在两个低压母线上配出并与其它配电分开,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三、钢结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防火安全的基本技术措施。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耐火极限决定的。所谓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的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规》3.2.1条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组成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为1.5小时,柱3.0小时,梁2.0小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组成构件,除吊顶外,其余都为不燃烧体。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为1.0小时,柱2.5小时,梁1.5小时。
从目前要做安全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情况来看,根据《建规》3.3.5条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外,其建筑耐火等级均应该是一、二级。鉴于目前厂房、库房大量使用钢结构,无法满足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的要求,因为钢结构虽为不燃体,但其耐火极限仅为0.25小时(钢结构失去静态稳定性的临界温度为500℃,在600℃时稳定性失去三分之二,而一般火场的温度为800-1000℃),如何进行有效处理并达到1.5小时,《建规》3.2.8条三款,特别是《石规》第五节用了三个条款进行了论述。这点,目前大多数安全评价报告没有反映出来。安全评价报告中还涉及水系统、电源、钢结构建筑等消防方面的内容很多,很多,本文仅是对当前安全评价报告中水系统、电源负荷、钢结构建筑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其目的是为了力求安全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好地服务企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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