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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评价机构现状与分析

作者:郝秀清 任建国 樊晶光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30日
5  结论与建议
        经过政府近两年来对安全评价机构的严格管
        理,特别是在资质审批时对其技术水平和内部管理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已逐渐走向规范化。到2006 年12 月初,共批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147 家,批准并报安监总局备案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279 家,涉及到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都设立了与本地区行业类型相适应的安全评价机构;在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中,具有化工、非煤矿山、煤矿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为90 家、54 家和30 家,能够推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顺利开展。但是,针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或地区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数量、规模以及所属行业来审批安全评价机构,使安全评价机构保持在一定的数量,不应太多也不能太少。如果评价机构数量太少,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垄断; 数量太多,又会形成恶性竞争。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安全评价业务的有序发展和规范。
        其次,还应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专业性的管理。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只有十几个安全评价人员,即使其专业设置能满足多个业务范围的要求,但毕竟每个人的工作经历和所能掌握的知识有限,不能对每个行业都很熟悉,尤其是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果一个评价人员从事的安全评价项目涉及的行业太多,必然会造成部分评价项目专业性不强的情况,而生产安全问题又和行业特点紧密相连。因此,发证机关在审批评价机构业务范围时,还应进一步加强专业限制,以充分发挥每一个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使安全评价工作真正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最后,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地方安监部门在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市场监管中,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秩序,杜绝各种人为设置的壁垒,能够及时有效、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因机构数量、业务范围出现的市场空白、市场机制,能够尽快予以填补,以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 10. 20
        [2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 ]139 号
        [3 ]  安全评价管理数据库
        [4 ]  赵国云,黄德镛.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 ,2 (5) :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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