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产品贸易全球化,食品安全问题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变的越来越重要。在我国蔬菜出口迅猛增长的背景下,我国蔬菜出口遭遇了进口国食品安全限制。分析了食品安全限制以及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我国政府和企业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促进我国蔬菜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蔬菜出口;SPS协议
随着农产品贸易全球化,食品安全问题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变的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对农产品进口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生鲜产品。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相对于大宗农产品而言,呈现急剧增长势头(陈永福,2001)。在蔬菜出口数量迅速增加的背后,也遭遇了进口国食品安全管制的影响,贸易摩擦增多。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和不断涌现的新标准对我国蔬菜出口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加入WTO以后,我国蔬菜产业应根据《卫生及动植物检疫协定》(SPS协议)和WTO争端解决机制,适应进口国食品安全标准,并利用自身条件改善和提高蔬菜产品质量,满足进口国政府和消费者需要,增强蔬菜产业竞争力。
1中国蔬菜出口现状
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量逐年增加,占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2003年我国蔬菜出口达485万吨,出口产值达21.8亿美元,占农产品总出口产值的约20 %。2004年我国蔬菜出口496万吨,比2003年增长2.3%,出口金额为25.3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6.4%(见表1)。总量上看,从2000年到2004年我国蔬菜出口数量增幅逐年降低,2004年同2003年相比绝对数量量上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幅远远低于其它年份,增长仅2.3%。我国蔬菜出口主要流向亚洲和欧洲,其中日本、印尼、韩国、马来西亚、意大利、美国、俄罗斯、荷兰和德国等国家是我国蔬菜的重要流向地,占到我国蔬菜总出口量的70%以上。
总之,我国蔬菜出口总量近几年持续增长,出口金额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出口结构同样发生了变化,加工产品出口有所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出口数量增幅减缓;出口流向地比较单一,主要为日本、东盟和美国等地区,贸易依存度较高,一旦这些国家提高进口标准,将会严重阻碍我国蔬菜出口;出口结构仍然是以初级的生鲜和冷冻产品为主,附加值低,保险难度大,受食品安全标准影响深;同时出口数量增长幅度下降,金额增长幅度波动较为明显;此外我国蔬菜的平均出口单价也呈现下降趋势。
2食品安全问题对中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为保持和提高消费者健康,维护生存环境,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日趋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已成为食品贸易的潜在障碍,而食品安全问题在蔬菜产品贸易中比其它农产品贸易(如大宗农产品贸易)更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蔬菜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国不断升级的食品安全标准内容限制了我国蔬菜出口。2002年初,日本以我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借口,大大提高进口蔬菜的技术标准,将蔬菜安全卫生指标由6项增加到40多项。并且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在不断增加,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对我国蔬菜对日出口贸易带来很大影响。2001年以前我国对日本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呈现较快增长速度,2002年我国对日蔬菜出口大幅度下降。美国对蔬菜进口的农药残留也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时常发生变化。下表2是2005年5月到12月,我国蔬菜及其制品对美出口,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拒绝的情况。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被拒绝蔬菜及其蔬菜产品的出口最多。从2005年5月到2005年12月,被美国FDA拒绝的案例记录有183例,其中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被拒绝的出口案例为117例,占总数约64%,另外由于产品不干净(flith)的缘故,被拒绝的出口案例为33例,也超过因其它原因(如不符合标签规定,无厂家地址等)被拒绝的。因农药残留超标和不干净的原因被拒绝的出口案例总共有150,占总数的82%,而因其它原因被拒绝的仅占1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蔬菜生产及加工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说明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已成为限制我国蔬菜及其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
(2)国内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技术和手段以及检测体系、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无法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从而限制蔬菜出口产品出口。首先,在蔬菜安全检测技术方面,安全检测技术落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呈现出快速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精确化特征。如美国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中农药,德国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可检测251种农药;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检测机构拥有一次进行上百种药物的多残留检测分析技术。出口检验过程中,落后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可能无法达到进口国的检验要求,而导致出口受阻。其次,国内蔬菜安全控制体系建设尽管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发达国家要求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质量控制体系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而目前我国蔬菜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比较低,无法建立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出口。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等对进口的蔬菜加工品要求经HACCP控制,而我国很多蔬菜企业都没有获得HACCP认证。再次,国外发达国家产品溯源体系完善,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快能查明其来源,识别责任。而我国溯源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我国蔬菜生产的分散性和小规模性,溯源的难度较大。
(3)进口国设置的食品安全标准增加了我国出口蔬菜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蔬菜的竞争力。蔬菜生产和低附加值加工都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这恰好可以利用我国农村丰富的廉价劳动力,降低成本,而且我国蔬菜在肥料、农药、农机、水利、电、热等方面的成本都较低,从而使我国蔬菜获得价格上优势(王立鹤,2002)。以我国大葱为例,我国大葱的生产成本在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日本低8.6元/公斤;在不考虑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比日本低3.1元/公斤。而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和增加,农户和企业不得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或产出减少)来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以符合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有时,这种增加的额外成本非常高,有可能导致零出口(吴秀敏,林坚,2004)。根据张涛的计算受到食品安全标准影响后,我国蔬菜的生产成本增加(见表),从预测结果来看,食品安全标准限制增加了我国蔬菜产品的生产成本,西红柿、黄瓜、马铃薯、菜椒、茄子等五种蔬菜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都上升了,上升比较大为黄瓜和菜椒,可见我国蔬菜产品的成本优势下降。
3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影响实证分析
WTO框架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简称SPS协议),允许世界各国为对进口产品制定一系列措施以维护国民身体健康、以及保护动植物安全。理论上,SPS标准通过减少交易成本,保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降低因衡量食品质量而导致的成本而促进贸易发展(Prema-Chandra Athukorala & Sisira Jayasuriya, 2003)。并且接受SPS标准,使得出口商容易获得进口国的信任,减少贸易摩擦;此外SPS标准能够增加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Sykes, 1995; Kindleberger, 1983)。实际上,SPS措施在保护公众健康以及动植物生命安全时,发展成为一种新贸易壁垒,限制贸易发展和贸易自由化。为了明确SPS协议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许多研究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董银果等(2005)通过BOX-COX函数测算了SPS对我国猪肉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SPS协议正式实施以后,对我国猪肉出口造成了负的影响。此外,许咏梅等(2006)采用回归分析研究了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利用SPS协议使我国茶叶出口受限。
由于蔬菜品种繁多,各品种之间的价格差异很大,并且出口到各个国家的蔬菜品种也不一样,因此很难构建一个统一的模型来衡量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但从发达国家提高农产品进口安全标准以来,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变化也能看出SPS协议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以欧盟为例,SPS协议于1995年正式实施,从下图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长曲线来看,波动较大。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WTO,蔬菜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长速度下降很快,2003年金额增长为负。
由此可见,SPS措施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首先我国蔬菜企业为达到进口国设定的SPS标准,而增加蔬菜生产和贮运等相关成本,降低了我国蔬菜出口的竞争力;或者因为根本无法达到设定的SPS标准,而停止出口。其次,当进口国对我国应用SPS措施时,也会因在制度遵守方面的成本差异,从而阻碍我国蔬菜出口。
总之,目前滥用SPS措施达到限制进口限制进口的目的在发达国家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蔬菜等农产品贸易中。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SPS标准和协议还存在诸多有歧义地方,实施SPS协议更具灵活性,这就有利于通过SPS协议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SPS协议一方面规定对进口蔬菜的检疫措施必须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另一方面又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实施比国际标准更高的SPS保护水平。
4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保障蔬菜产品安全是促进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蔬菜生产而言和低附加值的蔬菜加工产业而言,对从蔬菜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代价非常昂贵。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蔬菜贸易发展应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
4.1政府方面
(1)加强蔬菜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我国蔬菜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如标准制订部门较为分散,分工不明确,难以统一协调;标准的实用性较低,不符合市场需求;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时效性差;与国际标准体系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存在较大的差距。今后要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标准化、系统化的标准体系,缩小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差距,促进我国蔬菜出口,减少因蔬菜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贸易摩擦。(2)改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检验技术和手段。我国蔬菜检测检验技术和手段落后,仪器设备老化,检测速度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出口贸易中无法有效、及时地对蔬菜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政府应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加强蔬菜检验技术和手段的研究,突出高精、快速检测能力和技术标准研制能力的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和制定力度。(3)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蔬菜生产和加工过程对蔬菜质量安全至关重要。政府应积极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以及有机蔬菜的生产和技术规范,引导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4)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利用各种国际贸易规则,改善中国蔬菜出口环境,减少贸易摩擦。尤其是要利用SPS协议中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条款,冲破进口国根据SPS协议对我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并根据SPS第3条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
4.2企业方面
(1)加强蔬菜生产和加工过程控制。蔬菜质量安全保证最终要靠企业来实现。我国蔬菜生产和加工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进口国制定的各种不利于蔬菜出口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产品质量着手,通过生产、加工的过程控制,来改善蔬菜产品质量,保障蔬菜安全。由于我国在质量安全控制过程中,技术和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因此出口企业应加大对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引进和吸收,并且与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寻求有效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途径。(2)建立有效的产业链管理模式。目前食品行业中普遍采用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等手段来保障食品安全。这种控制涉及到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产业链管理将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蔬菜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实施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有利于保障产品安全。HACCP、TQM等质量管理模式,都强调食品链中节点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统一有效质量保证体系。因此蔬菜出口企业应与上下游企业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各个节点企业紧密协调,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蔬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实施产业链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蔬菜质量安全控制的成本,避免因投入过大导致的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3)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和SPS协议的培训。出口企业要充分了解相关国际贸易规则和SPS协议规则,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育与教育,以便积极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外贸与环境冲突的分析,针对其原因,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以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结构
我国长期粗放式的、数量扩张型的外贸增长方式和不合理的出口商品结构使我国在外贸总量增长的同时,并未获得很大的贸易利益,相反却付出了资源流失与环境恶化的巨大代价。因此,要缓解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冲突,首先必须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出口商品结构。根据动态比较优势模型,一国比较优势的演进和贸易结构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由于我国要素禀赋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技术进步是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根本途径。国家可利用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转移的机遇,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运用财政手段鼓励进行研发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式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出口产品的能源与原材料消耗,使外贸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
低廉的价格一直是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那是以牺牲我国环境为代价的,因为其中并未包括环境成本。也就是说,我国环境的恶化没有通过转移环境成本给国外消费者而获得补偿。国外消费者免费享受了我国的水、空气和生态环境,而我国人民却得承受环境恶化的后果。因此,国家应采取措施尽快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可综合运用排污收费、环境税收、排污许可证交易、押金、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调节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降低成本,提高环境竞争力,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建立并强化进出口贸易的环境准入制度
通过提高环保意识,制定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建立并强化进出口贸易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出口方面,应当对“两高一资”的出口行业实行环境准入制度,通过设立较高环境和资源耗用标准及进一步扩大出口征税范围等措施,减少新增产能,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应予以关闭,同时也可将污染企业的信息公诸于众,通过公布环保黑名单等形式,使国外进口商获知污染企业的不良行为,停止进口其产品。这样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国内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良好的环境形象,减轻国际舆论的压力。在进口方面,应健全相关法规,提高产品和资本准入的环保标准。正确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资投向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行业,同时对达到环保标准的外资企业予以奖励,不达标的则要采取惩罚措施直到达标为止;建立自己的绿色保护屏障,防止污染废弃物的流入,不做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确保国家环境安全。但同时,我们必须鼓励进口那些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从而实现环境成本向国外的转移。
(四)加强环保的国际合作,提升整体环保水平
我国要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离不开环境保护,但由于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还较低,要增强环保能力,提升环保水平,必须加强环保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国家要积极参与环保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本国环境专家加强对外学术交流,积极探索,合作开发环保产品,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升本国环保水平;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入相关国际环保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充分利用国际上保护发展家免受发达国家歧视和限制的保护条款,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彼此借鉴,共同提升环保水平,联合起来同发达国家谈判,共同为取得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而努力。政府要努力促进国家间生态标志和其他环境标准的互认,协助我国外贸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