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来,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关键词]:食品安全 原因 监管 建议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 食品安全的现状和特点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例如:2011年发生的“双汇瘦肉精猪肉”、“上海染色馒头”、“万能牛肉膏”、“墨汁红薯粉”“毒豆芽”“膨大剂”等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老百姓忧心忡忡,以至有的人产生了“吃动物食品怕含激素,吃植物食品怕有毒素,吃饮料食品怕掺色素”的恐惧心理,但却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今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1、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 <http://www.21food.cn/trade/search-%B7%C0%B8%AF%BC%C1-p1.html>、保鲜剂 <http://www.21food.cn/trade/search-%B1%A3%CF%CA%BC%C1-p1.html>。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4、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5、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为此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干货类、奶制品、农副产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原料方面
农药和兽药使用增多或使用不当,导致农产品和农畜产品等食品生产原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增加。这些农产品和农畜产品不经必要的处理直接上市或供给加工用作原料,致使农产品有害物质超标现象日益严重。同时,我们国家又缺乏对作为食品原料的农产品和农畜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或尚未制定强制性标准,使这些食品原料成为了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源头。
(二)生产加工方面
少数企业和加工者无视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无证生产或经营,生产流程不科学,没有严格的工艺条件约束,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更不进行必要的检验,直接使这些产品流向市场,这样的食品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类健康。有些企业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格,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食品产品残留病原微生物或在生产过程和储运过程中发生微生物大量繁殖而对人体形成危害,最终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部分企业在食品加工中滥用添加物或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更甚者在食品加工中混杂非食品物质,这些非食品物质都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三)市场和管理方面
市场体制不完善,使缺乏食品生产经营职业素质,缺少食品卫生知识,不具备完善的生产手段和卫生保障的经营者进入市场营销。这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物危害的主要根源之一。同时,产品的监管力度不强,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罚力度不够。在我国出现食品中毒等事件和违规经营、违规操作后的处罚往往是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处罚不能触及违法者的根本利益。这些非法生产或经营者,被处罚之后又会在别处重新开始他们的非法活动,又会重新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可见监管和处罚不力,是导致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和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食物和食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提高和规模化程度加大,以及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不断出现。
(四)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
目前,基层县(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
许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没有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亟待提高。我国目前绝大多数食品标准还属于非常具体的质量指标与卫生(安全)指标相混合的食品标准,造成监督困难,消费者也缺乏判断依据。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很多重要标准尚未制定出来,相当一部分标准远低于国际标准。
中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众多,分属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比较普遍。食品安全多头检验、重复检测问题突出,浪费投资,加重了企业和农民的负担。 食品认证体系多头管理、多重标准、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问题还没有解决,认证体系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五)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在食品管理上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而且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我国虽然有关于食品质量的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但这些法律对食品质量安全仅做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没能充分反映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现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或法规,相互间协调和配套性差,可操作性不强。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纵观种种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一)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灵敏、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确保监管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同时,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由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