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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建设的角度谈谈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刘文富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7日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的具体问题
  

  通过几起煤炭事故的初步情况分析,事故的发生总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具体地说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矿井负责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生产引起事故。
  
  当前发生的事故,都因主要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止施工或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当地政府部门也多次下达停产整顿的监管指令,但煤矿负责人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非法开采,酿成了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例如,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已被七次下达停产指令,但矿主擅自恢复生产,要钱不要命,最后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已被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引发事故。
  
  自2001年国务院部署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一直将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作为整治的重点。但受利益驱动,私挖滥采仍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难题。主要表现在已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违法生产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如云南富源县“2.15”事故就是当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趁春节放假之机,私自开挖已封矿井,在安全知识欠缺,不懂相关安全技术的情况下,违章操作,瓦斯超限而不及时处理,最后还是给世人留下了不可挽回的遗憾。
  
  (三)、“三违”现象突出,造成事故。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改革,某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用工制度不合理、不合法,尤其是煤矿行业,大量招收农民协议工、轮换工,用工制度的变革,也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据统计95%以上协议工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虽然企业要定期组织培训,但效果甚微,他们进矿干工目的就是苦钱养家糊口,大部分工人不凭知识、技术,只凭自己的经验冒险盲干,人的不安全行为严重,这给事故埋下了很大隐患。另外,就全国的乡镇小煤矿而言,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偏低,有些小矿矿主根本没有煤矿专业知识,虽经短期培训,但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能力明显不足,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严重。例如黑龙江省七煤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3.14”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在巷道停风情况下仍作业,并违章在井下更换灯泡,引起瓦斯爆炸。重庆苏龙寺煤矿“3.17”事故,是在局扇长期循环风的情况下组织作业,工人违章连接失爆的电煤钻插销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引发的事故,据统计,有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现象所造成的。
  
  四、采取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我国煤炭市场旺销,价格上涨,利益的驱使,一些矿主铤而走险,利欲熏心,违法生产,安全隐患突出。通过社会舆论作用来监督追究其事故责任。
  
  (--)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由于社会上“人情网”根深蒂固,所以在一些事故处理问题上往往会出现许多棘手事件,“面子事件”,所以给少数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肆意妄为,造成事故背后的种种腐败问题,长此以往,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会遭到不良影响。中国是一个法治大国,现阶段还处于法制的健全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准确看待问题,把握好方向,在当前特殊的国情下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事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脱离政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是政府相关部门有监督权、执法权。当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开矿、违法办矿、非法开采、冒险违章生产而发生的事故不胜枚举。比如山西省塑州市平鲁区白塘乡细水煤矿“3.19”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后并波及相邻煤矿,共死亡72人,究其原因这是违法组织生产,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火放炮,违法违章,造成大祸,教训深刻。笔者认为,要抵制事故的发生,有关执法部门必须毫不留情,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法律手段加以制裁,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事故。
  
  (三)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制定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构建了相应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出台构筑成安全生产的法制体系,但要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必须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特征,但对于矿山企业而言,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管矿才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面对事故频繁发生、人员群死群伤的严峻现实,我们务必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国家才能真正的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十分严峻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要求我们在现阶段,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让安全生产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读本,中国语言出版社
  
  ②《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煤炭工业出版社
  
  ③《煤矿安全》期刊.2002年第33卷第8期
  
  ④中国煤矿安全网相关资料、数据
  
  ⑤《煤矿安全必读》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⑥《劳动保护》期刊.2004.3
  
  ⑦《安全管理》陈宝智、王金波主编.天津大学出版社
  
  ⑧《矿山安全与矿山环境保护》曾键年主编.地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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