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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建设的角度谈谈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刘文富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7日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实践,通过对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和几起重大事故的深入剖析,获知其事故频繁发生的主因在于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违章行为严重。因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和完善的法制建设将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也是让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的有效捷径。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法制建设

  引言:安全是煤矿的永恒主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这是我们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安全管理是一项比较全面、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当前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事故的频繁发生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要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除了从管理、技术、设备上下功夫,关键还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制体系,让安全生产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真正让安全生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我国煤矿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煤矿生产的突出特征之一是点多面广、集中化程度低。煤矿行业属于高危作业,井下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煤尘、顶板、火灾、水灾”五大自然灾害时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运行。近年来,党和政府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是煤矿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煤矿死亡人数8000余人,占全球煤矿死亡人数的80%;2004年共有6027人死于煤矿事故;2005年1月—5月份全国共发生5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97人,同比增加1起,31人;重大事故48起,死亡774人,同比减少6起,死亡人数增加14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18起,死亡304人,同比增加8起,150人。显而易见,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是一项紧急而迫切的任务。二、当前几起事故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辽宁省阜煤集团孙家湾“2.14”事故
  
  2005年2月14日,阜煤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洲立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事故,共造成214名矿工遇难,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海洲立井改扩建后年设计能力为150万吨,今年1月份产煤就达15.5万吨。经调查领导小组认真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主要表现:
  
  1直接原因: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海洲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生产,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政府有关部门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监管监察不到位,这些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最后对33名事故责任人相应进行了处理。
  
  (二)案例二、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2.15”事故
  
  2005年2月15日14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松林村一无证非法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其中女工10人)、受伤15人。该矿于2003年12月由当地村民张老佩非法开挖,系无证开采小井,2004年2月被责令封停。2004年12月初,张老佩与当地村民赵图强合伙组织人员启封开挖。该井为独眼井开采,明刀闸、明接头、明插座,事故隐患突出,不进行瓦斯检测。最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井下电工操作潜水泵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分别对3名责任人给予了处分。
  
  (三)案例三、黑龙江省富新煤矿“3.14”事故
  
  2005年3月14日11时4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受伤1人。事故发生后,经调查核实,该井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4年11月被下达停产通知,要求整顿,方可恢复生产。但该井在2005年2月19日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开工组织生产,因掘进工作面长期处于停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工人在矿灯带电的情况下更换灯泡,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这起特大事故。最后,对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实行刑事拘留)、并同时对15名负有管理和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四)案例四、河北承德暖儿河“5.19”事故
  
  2005年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9人,截止6月7日有关资料反映仍有1人下落不明。该矿始建于1982年,2004年改制民营,年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事故地点是该矿二采区工作面,当时井下有85人作业,51人被困井下,其中5月25日8时1人被救生还。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该矿安全管理混乱,按规定,瓦斯浓度达到1%要停产,达到1.5%要撤人,达到2%要断动力电。然而当时矿井内瓦斯浓度已达4%,在这种瓦斯浓度高的情况下不撤人,不采取措施,最终酿成大祸。
  
  2经济利益驱动,超能力生产。暖儿河矿的设计年生产能力21万吨,但今年经营管理者提出年产30万吨的目标。
  
  3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2004年1月29日,该矿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但有关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不具备生产条件。2005年1月18日、4月13日煤监部门分别两次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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