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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6日

摘 要:我国木结构建筑,无论从应用规模或者数量,还是从相关消防技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跟国外木结构建筑应用较多的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为了系统、完善地解决有关木结构建筑的消防技术问题,为木结构建筑在我国的安全应用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本文主要对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木结构;防火技术
按照我国现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在三级与四级之间。经过多年的干燥,木材构件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极大。特别是古建筑火灾,损失之大往往是难以估计的。为了对木结构建筑在我国的推广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依据,有效保障此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为此,下文主要从木结构建筑的防火保护和对木结构火灾的扑救两方面入手论述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技术要点。
1木结构的防火设计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构造应按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和构造措施来控制火势的蔓延,使木结构建筑满足防火要求才是最重要的。
  (1)防火分区。建筑物内部某空间发生火灾后,火势会因热气体的对流和辐射作用,或者从楼板、墙体的烧损处和门窗洞门向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开来,最后引发整座建筑的火灾。因此,必须通过防火分区将火势控制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由于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介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三级和四级之间,其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都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与防火分区直接相关的包括建筑层数、长度和面积等参数,使用防火墙作为耐火屏障可以控制火势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防火间距。建筑物起火后,由于热辐射的作用,可能使邻近的建筑物被烘烤而起火,同时考虑到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要,建筑物之间应有防火间距。石木结构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8m,木结构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m。对原已建成的大村寨应积极采取开辟防火通道的有效措施,将位于防火通道上的建筑迁出重建,以使得在火灾发生时不至于出现“火烧连营”的情况。为防止外部失火的殃及,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木结构建筑外围挖出防火沟作为防火隔离带,并及时去除杂草、灌木、枯叶、树枝等可燃物。
  (3)构造措施。火灾试验证明,发生火灾的建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与该建筑物外墙的耐火极限和外墙门窗洞口的开口比例有直接关系。如果相邻建筑的外墙无洞口,并且外墙能满足1.00h的耐火极限,防火间距可减少至4m。考虑到有些建筑完全不开门窗比较困难,允许每一面外墙开孔不超过10%时,木结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至6m,但要求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同时外墙围护结构的材料必须至少是难燃材料。外墙和防火墙上的开口数量和尺寸都应被限制。厨房尽量单独设置。在有火源的房屋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如防火隔墙、防火幕、防火隔板或垒砌砖墙等),使木结构与火源隔开,并在楼板上用石块、砖等非燃烧材料作衬垫,分隔火源与楼板。
  (4)自动报警与灭火设施探测、警报系统对人们尽早地撤离建筑物是至关重要的。安装探测器并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是目前在建筑物火灾中保证人身安全最有效的方法。有条件的建筑中应安装烟感或温感探测器,以便及早发现火灾。在建筑物中安装喷淋系统,以此应对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火灾隐患。火灾发生时,喷淋系统被自动触发并将冷水喷洒在燃烧区域。喷淋系统可以在消防员抵达之前控制火势的发展,有利于对初起火灾的扑救。
2木材的阻燃处理
  木材的燃烧等级低,通过适当的阻燃处理可使其燃烧性能等级由B2级提高到B1级。阻燃剂的阻燃途径主要有:抑制木材高温下的热分解、抑制热传递和抑制气相及固相的氧化反应。以上阻燃途径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互为因果。一种阻燃剂往往具有一种以上的阻燃作用,并有侧重。因此,在木材阻燃剂配方中一般都选用两种以上的成分进行复合,各成分相互补充,产生阻燃协同作用。常用的木材阻燃剂主要有:磷系阻燃剂、氮系阻燃剂和硼系阻燃剂等。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抗火性能明显提高,木构件表面火焰的燃烧速度降低,相应地提高构件的耐火极限,改变其燃烧性能,但不能提高构件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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