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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防火要点释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2日

  3.2 储煤建筑防火要求

  “当干煤棚或室内贮煤场采用钢结构时,堆煤高度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干煤棚、室内储煤场多为钢结构形式,考虑其面积大,钢结构构件多,结合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煤场的自燃现象虽然普遍存在,但自燃的火焰高度一般为0.5m~1.0m左右,不足以威胁到上部钢结构构件,并且煤场的堆放往往是支座以下200mm作为煤堆的起点,因此,钢结构根部以上5m范围的承重构件应有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以确保护结构本身的安全性。

  4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主厂房的疏散楼梯可为敞开式楼梯间;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通至各层、屋面且能直接通向室外。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一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主厂房虽然较高,但一般也只有5~6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人员很少,厂房内可燃的装修材料很少,厂房内除疏散楼梯外,还有很多工作梯,多年来都习惯作敞开式楼梯。在扩建端都布置有室外钢梯。但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故要求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间通至各层和屋面,一般将固定端楼梯通至主厂房的各层及屋面,固定端楼梯考虑到生产运行的需要,建议采用混凝土楼梯较为合适,而作为厂房内的其它楼梯(含运转层的工作梯)只要满足疏散梯坡度和宽度的要求,均可作为疏散楼梯。

  对于目前较多的600MW机组电厂,布置两台机组以上时候,往往中间疏散楼梯通至运煤皮带层有困难,可以将此楼梯通至除氧器层,而作为皮带层根据主厂房疏散距离的要求,在靠汽机房外墙适当的位置布置室外安全出口,经由室外钢梯通至屋面,可满足消防要求。

5 主厂房电梯
  “主厂房的电梯应能供消防使用,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首层的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4)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应采用不燃烧体;

  (5)电梯的供电应符合9.1节的有关规定;

  (6)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以往的电厂工程设计,主厂房的电梯为货梯,未考虑作为消防使用,主要由于发电厂厂房的特殊性,主厂房内人员较少、厂房内的可燃物较少、火灾危险性小的原因。但本次修编考虑锅炉房较高,虽然火灾危险性小,一旦发生火灾,给消防队员救火带来不变,而完全按消防电梯考虑对于电厂钢结构诸如前室布置和电梯围护墙体的耐火要求等难以满足消防要求,因此规定了此电梯可供消防使用,并且规定了当发生火灾时,电梯的消防控制系统、消防专用电话、基坑排水设施等六条应满足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

  6 燃机电厂的消防要求
  6.1 燃机电厂的火灾危险性

  由于燃机电厂采用的天然气或油作为燃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它用的各种生产”为丁类。故燃机电厂火灾危险性为丁类,耐火等级二级。但对于燃机电厂的天然气调压站等高危险性建(构)筑物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条文执行。

  6.2 燃机厂房的疏散楼梯

  对于燃机电厂厂房,一般为三层建筑,总高度20多米,最高一层为运转层平台,标高9~13米之间居多,故疏散楼梯可通至运转层平台即可,无需至屋面,而至屋面的其它钢梯为检修使用的。

  参考文献:
[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专题 报告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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