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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预警机制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3日

[论文摘要] :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预警机制研究,是帮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预警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发展和进步,才能达到社会发展的更高层次—和谐社会。只要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向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才会取得成功。
[论文摘要]:社会安全,是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的安全和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如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和谐统一,良性运行;而社会安全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动荡不安的社会没有稳定可言。如何维护人们正常的生活状态,保持社会的稳定,一直都是我们努力不懈的问题,而找准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关键因素,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分析,寻找有力的解决对策,进行全面和准确的预警,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论文关键词]:安全与稳定 突发事件 管理观念 预警机制
  社会安全,应是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的安全和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如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和谐统一,良性运行;而社会安全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动荡不安的社会没有稳定可言。安全与稳定是人类现实生活的基本期盼!
  而社会又是人类与自然、人类自身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激荡与积累,都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状态,社会的秩序运转,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甚至是社会的重新“洗牌”。如何维护人们正常的生活状态,保持社会的稳定,一直都是我们努力不懈的问题,而找准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关键因素,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分析,寻找有力的解决对策,进行全面和准确的预警,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机制,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一 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因素分析
  1 社会主体方面的因素
  社会主体是人,应当包括个人,法人与单位,团体与群体组织,政府,也包括国家。人的社会交往活动是社会存在的最重要的基础。人最终是决定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在这里笔者只要想探讨在当前形势下的安全与稳定的因素——几类特殊群体。
  (1)农民工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农民走向市场、走向现代社会的特殊道路。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对城市而言,产生了利弊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农民工给城市增添了大量富有活力的年轻劳动力,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大量农民流入城市也增加了城市的负担,使城市中本来已不堪重负的住房、交通、水电、燃料的供应显得更为困难,同时也给城市中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造成了极大混乱。在伴随着“民工潮”而来的诸多城市社会问题中,城市市民最关注的是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社会治安问题。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农民工的大量涌入使城市变得越来越不安全,而统计数据似乎也支持这种看法。
  在我看来,农民工与城市社会安全状况的恶化没有必然的联系,造成人们把两者联系起来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户籍-身份制度及部分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差异性很大的社会,不同身份的人在衣食住行方面都有严格的区分,以维护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传统社会的身份差异一直延续到今天,体现在中国特有的户籍-身份制度上。户籍-身份制度造成的整个社会对农民地位低下的看法延伸到进城农民身上。农民进城后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苦活,拿着低廉的工资,缺乏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且经常遭受城里人的歧视或侮辱。农民工与城里人两个群体彼此间的隔阂及部分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是造成农民工这一群体心理不平衡、犯罪率相对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农民工在各个方面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既被相对剥夺也被绝对剥夺有着共同的认可。在就业岗位、工资待遇、社会福利与保障等方面的歧视;城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农民工的歧视;不少城市的市民和职工,形成了轻视和鄙视进城农民的偏见,常以高人一等和极其傲慢的态度对待他们,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歧视;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孩子们城市环境下也经常受到城里的成年人及同龄人的歧视,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不满的种子,任由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势必影响到城市未来的安全被边缘化的农村流动人口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难以分享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同时边缘化的生活状态容易激发心理上的不平衡,导致一系列城市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大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不能否认近年来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与外来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的大量涌入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农民工并不是城市变得不安全的罪魁祸首,把城市的治安状况恶化的责任完全推到农民工身上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农民工的表现。
  从法律、制度方面确立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使农民工能切身体会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加强对城市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使他们能正确地看待农民工,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2)大学生
  人人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一份能够养活起自己的工作,是社会安稳的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而对于大学生来说,辛辛苦苦奋斗十几年,如果毕业找不到工作,不能过温饱的生活,那将是最大的悲哀。如此庞大的高知识量的人群若不稳定,会对社会稳定具有巨大的隐患,目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下,情况可能会更糟糕。
  在任何社会,大学毕业生都是最具活力的群体。他们有勇气,敢于追求,因此理想与现实的碰撞也最激烈。当代中国的大学生更具有与其前辈和海外都不同的特征,在这个群体越来越壮大的同时,一些先天的不足与后天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现代大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中受到百般呵护,对社会、对人际怀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期待与认识;从小受到的应试教育压力,使学生在考分挂帅的同时,无缘进行其它方面的锻炼,单调的生活经历可能使他们的心理年龄小于实际的生理年龄,心理性格的发育成熟远远落后于知识与智力的进步;在大学扩招使更多人有机会利用升学改变命运的同时,教育产业化的高收费也使越来越多的家庭难荷重负,一些学生切身感受到了家庭的压力、亲人的期待,在心理上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负担着成年人的烦恼;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难、毕业即失业,更使大学毕业生对未来产生了无尽焦虑。心理成熟的滞后、生活压力的置前,使当代大学生提前感受到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加上对现实的责任很少,对未来的焦虑很多,大学毕业生成为心理最不稳定、最易于失控的群体。

  在工作技能和心理适应性方面有所凭籍,大学毕业生才不会惧怕进入社会,才能拥有独自应对生存竞争的信心。但是,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学校的所作所为却与此要求南辕北辙,它们的逐利行为加重了学生的心理负担,诱发了学生的“非理性”冲动。从成都三原外语学校的强行迁址、河南升达招生时对学生隐瞒真相,到四川川大擅自决定对学生多选修的学分收费,都是学校这一强势群体对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侵害。学生们求告无门,只能以“非理性”的形式来夺得全社会的关注、争取摆脱不公正的境遇。当学校也成了赢利机构时,不可能再期待它能够主动的、无偿为学生提供克服心理困境的服务,此时政府应该主动介入。
  (3)下岗职工,失业、待业人群
  可以根据失业人口的基本社会特征和他们的社会需求,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村青年失业群体;第二类是城镇青年失业群体;第三类是下岗职工群体。有人认为,农民依靠土地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外出打工只是为了赚一些非农业收入,因此,农民实际上是一种隐性失业,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冗员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也不会对社会稳性形成负面的影响,有问题的是城镇失业和下岗的人员,他们的预期于改革的方向相悖,由此产生的不满情绪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对于大多下岗职工而言,现在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就是他们的生命线。没有工作,吃什么?对这个群体而言,基本生活保障是他们的最关心的问题,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的有效解决途径,就是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因此,就业是他们最重要的社会需求。 大多数的上访闹事人群就是这些批人群。
  城镇青年失业群体,对他们而言,就业与失业就是游戏的暂时状态。失业会造成压力,但他们知道这样的压力主要不是政府带来的,而是市场和其他社会群体带来的。因此这样的压力也就不大可能转化为与政府的对抗,更有可能的是转化为针对游戏规则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冲突,如群体之间的冲突、员工与管理人员的冲突等等。对于社会的稳定而言,这样的冲突是一种常态,并不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因素。但是,我们不排除这样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化成个人或小群体的极端行为直至对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的影响。
  如果说失业人口就是一颗定时炸弹的话,那么通过对这些人口社会特征和行为取向的分析,包括对他们的生活来源分析,我们知道这个炸弹,根本就没有爆发点。除了下岗职工以外,其他的失业群体根本就不具备形成大规模社会冲突的观念和行为基础。尽管如此,我们并不排除少数人的极端行为会直接威胁甚至动摇社会的稳定如个案性的极端发泄活动、恐怖活动等。不过,具有这些行为取向的人不仅仅会来源于失业人口,所有的社会群体都有可能产生类似的人或人群。而这些人的活动之所以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并不一定会因为失业或因为他们的活动,而是因为现代社会的脆弱性。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信息技术和交通能力的发展,已经使得一个毫无根据的谣言就足以制造一场毁灭性的恐慌,一个流行性的致命疾病就足以制造一场社会灾难
。部分失业人口的社会行为反而只会形成局部的难题,而不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构成影响,因为那只是一部分人的问题。
  (4)两劳释放人员
  据调查,在一些大案要案的作案成员中,“两劳”放回人员占相当比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人员的重新犯罪,仍是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两劳”放回人员重新犯罪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大量调查材料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些人中的大多数是惯犯和累犯,具有恶习深、罪行重的特点,不易得到彻底改造。另一方面,在他们被放回后,接茬教育没有完全落实,在申报落户、安置就业以至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岐视。这样,他们中的少数人往往因为主客观方面某种原因的促使和诱发而重新犯罪。
  预防和减少“两劳”放回人员的重新犯罪,促使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必须进一步提高改好率,认真做好对“两劳”放回人员的接茬教育和安置就业工作。保障释放、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在安置就业、升学、招工等方面和其他公民一样看待,真正使他们感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看到自己前途,树立作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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