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针对现阶段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主要风险评价专家系统、评价范围的确定和评价单元的划分、风险判别准则指标体系的完善和细化、系统各单元(子系统)风险度的合成四个技术层面,探讨了制约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技术因素以及解决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安全评价;技术;探讨
为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国家对煤炭、建筑、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了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这些企业的安全系数。然而,由于安全评价是新生事物,在安全评价的具体实施中,存在评价方式单一、评价准则不完善、缺少定量评价手段以及多数评价人员业务素质欠佳等问题,技术手段的不完善已经严重制约了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
1 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主要风险评价专家系统
不同行业危险源固有的特性、触发因素以及灾害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在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过程中应针对各自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安全评价方法种类较多,多为发达国家有关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在适用范围和条件上,多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很多评价机构在选择、借鉴应用这些方法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差异,不是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评价方法、确定有关参数,而是千篇一律的用自己熟悉的评价方式生搬硬套。以在我国各行业应用最多的安全检查表为例,如有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编制了一张通用的安全检查表,一劳永逸的应用于所有企业,不管企业主要危险源是瓦斯还是自燃发火,或者是其他灾害,其检查表都是一种,缺乏对评价项目的针对性或者说没有针对性。有的评价方法随意适合被评价对象,但由于评价人员对该方法的内涵理解不透,常出现计算或数据取舍错误。如在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时,常常主观的取一些自己认为合理的L、E、C数值,错误的取值将直接导致危险性分值D(D=L•E•C)的错误,最终影响到评价结果。类似的取值错误也经常出现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等方法的应用中。另外,现阶段安全评价多为定性评价,缺乏更为客观科学的定量评价。
针对上述问题,除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评价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各行业应根据行业不同风险源的特点,加强评价方法尤其是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对此,国内近年来作了大量的工作,如在定量评价方面采用诸如指数法、概率风险法、分值法等,将概率统计、模糊数学、神经网络和灰理论等运用到安全评价中。但是,这些研究目前多属于初步的探索,在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建立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方面,多数行业尚缺乏系统的研究。同时,定量评价方法由于涉及到大量逻辑数学等方面的理论,过程较为复杂、计算量大,难以为一般的评价人员所掌握。因此,如能针对不同行业建立统一规范的风险评价模型,通过编程实现安全评价过程的电算化计算,简化操作程序,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专家系统,将能较好的解决评价方法选择和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2 评价范围的确定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安全评价是将评价对象作为一个系统进行分析,在分析过程中需要将系统按其固有的特点或功能划分为不同的评价单元,逐一进行评价,最后根据各评价单元之间的关联性确定系统的风险度。因此,评价范围(系统)的确定和单元划分合理与否,对于问题分析的准确性、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具有重要的影响。当前,在评价工作中由于受被评价企业要求的影响和评价人员技术以及职业素质的限制,安全评价存在评价系统(范围)界定不明确,评价单元划分不清楚,甚至存在把系统(范围)当作单元的情况。如某机构在进行某矿安全现状评价时,在报告的危险源概述中照抄了该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老空积水灾害的内容,但在随后的分析时却没有按照评价的要求和程序合理划分评价单元,对老空积水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因此,在安全评价工作中首先要注意明确被评价项目的评价范围,即确定评价系统。评价范围应根据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界定,也可以把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但不得将该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及设施排除在评价范围之外,不得以偏概全或避重就轻,评价报告中评价系统(范围)的描述应与评价内容保持一致。即使有些企业要求把重大隐患排除在评价范围之外,评价机构也要在评价报告中明确说明。其次,在进行安全评价时,要针对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征,收集有关资料,在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分析问题的需要合理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既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要与其它单元以及上层单元或系统之间具有明确的逻辑关联关系。同时,考虑到系统地复杂性,还需要对各单元以及单元内众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筛选,简化系统,以便针对重要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重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