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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应急计划要素及其制定程序

作者:吴宗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根据事故后果严重度的级别,场外应急计划一般可分为社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合适的报警系统,且有一个标准程序,将事故发生、发展信息传递给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对事故状况的评价,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计划。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在企业提供的现场应急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准备。

3  结束语
    多年以来,我国重大事故不断发生,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的基础薄弱,为此建议:
    (1)尽快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控制法规和场内、场外应急计划指南与标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企业、工会组织及有关部门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方面的职责,场内、场外应急计划的技术和组织要求。
    (2)建立国家、省(直辖市)、市、企业四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国家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功能是:
    ①通过立法和管理手段,推动省、市、企业重大事故应急系统的建立;
    ②为地方应急计划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检查;
    ③处理影响范围大,事故后果严重,或需要国际、援助的重大事故;
    ④建立国家重大事故应急反应数据库以及专家决策系统和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信息网络;与国际应急机构和有关信息中心联络,建立国际交流合作渠道;
    ⑤进行全国性的重大事故应急计划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减灾意识。
    (3)省、市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应急计划标准和法规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场外应急系统,明确规定地方应急服务机构,武警、消防、医疗、卫生、环保、通讯等部门以及危险设施管理部门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时的作用和职责。场外应急计划的内容包括:提供危险设施及其周围环境方面的资料;评价场外的危险性;制定场外应急措施,进行场外应急计划训练;向居民和公众提供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宣传材料等。
    (4)企业应负责制定和实施危险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场内应急计划应说明:
    ①危险物质的名称,物理化学性质,数量,加工、处理的工艺条件,具体位置;
    ②周围环境,人口密度;
    ③报警和信息传递;
    ④关键岗位工人的职责;
    ⑤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
    ⑥现场应急处理行动,关闭设施的程序;
    ⑦应急程序的演习和训练。企业必须保证场内应急资料和设备,如检测仪器、分析仪器、灭火器材、急救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方便使用。企业制定的场内应急计划必须提交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参考文献
  1  Awareness and Preparedness forEmergencies Of Local Level,UNEP,1988.
  2  李政禹等编译.有毒化学品和有害废物的安全与控制.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1993.
  3  国际劳工局.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实用规程,1990.
  4  吴宗之.建立我国重大事故应急系统探讨.全国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研讨会论文集,1994.
  5  吴宗之,高进东编著.重大危险源辨识.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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