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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9日

3.重大危险源监控的法规、标准及有关要求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供了技术基础,《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建立,在科学研究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2000年9月发布了由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该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142种物质及其临界量,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备案及有关安全距离提出了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此外,该条例还要求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否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02年6月2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要求,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机构起草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和备案,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以及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各地区应统一按照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4.结束语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建立是中国重大事故预防思想和技术的进步,突破了传统的事故隐患治理观念,弥补了隐患治理过程中治标不治本的缺陷,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发展到重大危险源监控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等事故预防措施的具体体现。由于工业活动的复杂性,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为进一步促进重大监控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建议尽快开展下述几方面的工作。
  (1)颁布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法规和其他重大事故预防控制法规;
  (2)修订《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将该标准中重大危险源定义和范围从危险物品扩大到矿井和高危险能量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3)进一步研究各类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提出不同类型重大危险源与有关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或风险标准值,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在立项审批前需进行定量风险评价;
  (4)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中增加安全专项规划内容,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到规划、设计等源头阶段;
  (5)将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评价、监控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基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全国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1-3月全国伤亡事故统计资料。
2.吴宗之,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现状及若干问题探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4年第2期。
3.吴宗之,高进东编著,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年。
4.吴宗之,刘茂编著,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年。
5.吴宗之,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与重大事故预防,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年5月24日。
6.科技日报,切尔诺贝利仍在哭泣,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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