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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6日

  
  虽然国家针对安全评价的评审与备案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各个省、市、自治区出台针对安全评价的相关政策不一,造成各地区兵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及备案情况的差异。因此,应完善国防科工委、集团公司、企业以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监督管理体制,理顺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备案制度。
  
  7其它值得注意的问题
  
  (1)对武器弹药制造业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
  
  国家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和天然气、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制定有安全评价导则,用以规范各行业的安全评价。武器弹药制造业是一特殊的行业,目前兵工行业只制订有兵器工业机械、弹箭、火药、炸药、火工品、引信生产等安全性评价标准,只能应用于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而不能指导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因此应制订武器弹药制造业安全评价导则,规范武器弹药制造业的安全评价,理顺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程序。
  
  (2)建立兵器工业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
  
  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是兵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改进的源动力和基础。兵器工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机构和专家在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中的技术支撑、指导和咨询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行业内评价机构的支持力度,从法律法规、评价技术、质量保证、专家队伍等方面给予指导,以提高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工作质量;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评价质量严格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切实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3)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与安全生产的矛盾
  
  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兵器工业科研生产领域应用多,使得原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与安全生产需要矛盾突出。因此需要及时地对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制订、修订工作,以不断完善兵器工业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为提高兵器工业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奠定技术法规基础。
  
  (4)安全评价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机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目前,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已开始实施,其他如弹箭、火药、炸药、火工品、引信工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也即将实施。企业应考虑安全评价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效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承,共同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使企业有限的安全投入获得最大的安全回报。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安全评价(第3版).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张国顺编著.燃烧爆炸危险与安全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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