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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无知和侥幸心理,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潜在的危险,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而提高我国劳动者安全素质,不失之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手段之一。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教育从业人员的强制性条款中,不难看出国家对提高劳动着安全素质已有充分认识。因此,采取有利措施,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已是当务之急,而要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我们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问题,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保证。现在工人不是以往的学徒工,而是提起裤腿就是师傅,有的连基本的数字都达不到。也许很多人会说,你们应该加强培训,是呀,但是工人的流动无序再目前是各不争的事实,虽然说安监部门这几年通过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也办了不少安全资格证书,但因缺乏统一的协调,安全教育只是一笔带过,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因此如何统一规划建筑工人的安全上岗问题,是我们应该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例四这起事故直接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章违规,引发起来的井喷事故,这起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违章违规造成的,有一个人在操作过程中他没有按规章制度规定的,在起钻的过程中三注灌一次泥浆,他是九注灌一下,这样的话导致了井喷发生,这是井喷发生的直接原因。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不至于出现井喷问题。预案里包括对周围的群众应该宣传硫化氢的有害性,和相应的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当时这些工作没有做。所以预案里没有包括宣传教育的相应的工作。井喷失控以后,应该在放喷管线及时点火,只要及时点火不至于散发这些毒气,也不至于产生井架的烧毁发生爆炸。但不是井架点火,是在放喷管线进行点火。这里面就是说这个预案一个是预案里没考虑到这个问题,井喷失控以后怎么能够控制住这个态势,及时点火。这个在预案里没体现,第二个的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觉得就是说怎么处理好安全第一,当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怎么能够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吸取教训是肯定的,尤其是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这方面,是大有推进的,这次事故再次告诫我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作为用工单位在工伤事故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按市场经济体制来分析,用工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他应当为其所获得的利益承当必要的风险,按管理层和操作层相分离的原则,如案例一:施工企业将一定的业务承包给建工公司后,建工公司必须为其承接的业务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也许,有人要说,他才收取3—6%的劳务管理费用,他有能力承担这个风险吗?而从建筑公司接活的包工头他所收取的劳务费更少,更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只能是尽可能减少用工成本,一旦发生事故后就留置大吉祥,把后果留给社会来处理。我认为,当前症结之所在,是在于如何来定位建工公司和包工头等用人单位,他应当承当什么责任,至于赔偿的问题,我想,可以引入风险管理,用保险的意识规避可能预期的损失。不然,如果所有人都可以去开一家无任何风险的公司,我想大家肯定都会去开。因此,企业承担意外造成事故的处理能力也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以上分析,充分暴露出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安全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没有做到“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缺乏法律观念和意识,逃避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谈薄。在我们监察的几千家生产经营中,只顾生产经营不顾安全的现象还很严重,有的单位甚至有“死人算什么,不就是赔几万十几万嘛,有什么了不起。”的非人道的错误思想;有的企业新进职工不经培训就安排上岗,由于新工人不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谈薄而引发的事故不断发生,已经占事故总量的30%以上。
2,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管理手段落后;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三违”大多以罚代管,忽视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忽视安全设施的建设;有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不是用于管理而是应付检查,不仅不重视制度的建设更不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往往是“企业负责人就是制度,企业负责人就是管理” ,谈不上管理和责任落实。
3,宏观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和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尽管政府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但是人员、手段和机制尚未完全到位,特别是基层的面向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安全监督机制还没有形成,监督管理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安全、系统安全的观念还没有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还停留在“两查一证”,即事故调查、安全检查和发许可证。工作方法还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纸上谈兵和走马观花上。
4,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和预案的实施有明显不足,还需通过宏观和微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应急能力,确保企业职工生命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保社会生活的稳定。
总之,安全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搞起来的确不易,因为它是制约企业在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实现高效益的工作,因此企业领导一般情况下是不愿意去谈,更不愿意下本钱是搞好安全设施建设。虽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机构、员工在安全方面有许多权力、但这些都是写在纸上的权益和规定,是否成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准则则要看企业领导人高兴不高兴。“国家领导,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国家远在天边,对企业鞭长莫及,地方监管懒的深入现场,或到现场作作样子,不是对照标准逐项落实,而是走马观花的看一下,到企业准备的样板场所看一看,提一些不大不小问题的问题,在企业的热情执招待下,走人结果成了少监少管或不管,企业领导心怀侥幸心里,不愿化大力气去搞好基础的基层工作,把安全工作当成开会的说词来装装门面,实际是根本不把安全当回事,认为企业安全人员可有可无。但国家有规定,不能不设,给你安排一些又一些事情去做吧,安全监督的职责不能成为你的主要任务;办事情唯我领导的马头是转。不要给我谈什么条件规定。企业负责因领导的思想不重视,而成为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成了谁也不负责责任。当灾难来临时,方大梦初醒,然而一切都悔之晚矣!好的领导还能认识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不好的将一切责任推给搞安全这些的替罪羊!搞安全的人最怕出事成为替罪羊,整天提心掉胆!企业领导只看生产!搞安全的人不被重视,只能眼看不安全因素存在,请老天保佑,靠幸运搞好安全,企业领导投入不多,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蒸蒸日上,喜上笑脸,安全人员从老板哪里拿到提心掉胆的操心劝告钱!

第五章 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方式方法,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
5.1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实践别人的成功事例和做法。例如,在企业安全管理中推行HSE、进行岗位隐患排查、搞好安全评价、采用ABC管理法、运用系统工程原理等。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重视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以此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安全管理水平。
5.2 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落实和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在企业整个生产流程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从生产环节和岗位的标准化抓起,在做好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广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制定颁布各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规定,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上等级、创水平。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5.3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一、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生产形势好不好,关键问题在领导。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项责任,搞好安全生产。
二、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具体化,操作性要强。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鼓励职工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生产经营单位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是职工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解决。
四、要加强各级政府的监督作用
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人事部门要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连续发生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4 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各地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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