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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作者:刘赞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6日

摘要:本文阐述了建筑工地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依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等法规要求对监理公司的约束,以及安全监理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监理责任等方面着手,阐述了作者的理解,结合现场管理实际提出了必要的解决方法。同时通过发生在现场的安全事故实例,探讨了监理公司在安全事故处理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并阐述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施工现场   安全监理   工作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已经实施有二十多年,通过监理公司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管理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的项目建设中。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监理的工作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施工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近年来,安全监理的要求在各项法规、规定中不断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发展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即在监理规范要求的职责中增加了安全管理的内容。
        在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中对监理的安全责任给出了明确要求,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给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由此可见国家是通过法规、规定形式明确了监理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罚则规定,监理的安全管理风险也是很大的,如何作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如何降低安全监理的工作风险,如何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摆在现场监理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企业和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已有法律性规定,但具体到施工现场应该如何更好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相信很多监理人员还是心存疑虑,不少甚至是信心不足的。因此,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目前监理行业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每个现场监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监理人员正常开展业务的首要问题。
        1 安全监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定位
        1.1 长期以来,监理行业的业务一直围绕“三控两管一协调”范围开展,对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列明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为:“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等”,也缺少对安全监理的明确定位。因此需要在国家监理规范层面对监理安全管理进行定位,使得安全管理工作与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共同作为监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使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这也需要对现行监理规范做出合理修正与补充。
        1.2 目前部分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做出了要求
        1.2.1 北京市建委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详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地方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资料管理等方面详细明确了安全监理的责任和工作方法。《规程》指出,在安全监理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按照隐患大小,应立即发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四级指令。安全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2 河北省建设厅2007年7月发布了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该规程从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监理职责、安全监理文件、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及工作表格等方面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并提出了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交底等文件性要求。该规程把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以及安全监理资料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件,把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确定为安全监理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依据该规程要求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中应该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专项费用,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3 另外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于2008年发布,湖南省《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于2008年4月发布。
        这些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安全监理的工作定位起到了规范作用,对于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相信随着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监理工作定位会越来越明晰。
        2 安全监理的责任及监理行业现状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监理单位的责任要求主要有:审查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或暂时停工;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依据法规要求如果监理不履行以上几条就可能造成违约,形成不作为责任,即构成失职、渎职甚至犯罪,如果这几条基本到位并有相关资料证明,监理可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应受到任何经济、行政、刑事甚至道义上的处罚与追究。现阶段监理公司对安全监理的认识,尤其是监理公司负责人、利益关系人对安全监理的认识不足是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大障碍,另外对总监和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还有待加强和落实,对总监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从业资格的考核更是监理公司工作的重心。
        2.2 市场经济不但讲求法制健全,还要体现经济利益保障方面。安全监理能否搞好的关键前提还在取费上,目前由于政策上不足,“安全监理专项费用”的落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监理市场低价竞争激烈,监理收费普遍较低,低价恶性竞争情况时有发生,在民用工程中出现5元/m2的监理收费,某些房地产项目甚至还有3元/m2的监理收费,远低于建设部的指导收费标准,“安全监理专项费用”就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如此监理收费低,监理企业必然要降低成本,减少人员投入,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这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反映,不利于安全监理正常开展,更不利于监理企业正常的资本积累和长远发展。
        3 建立适应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是安全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   
        3.1 现今比较突出的是,监理组织架构是否能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的问题。目前,监理公司往往采用总监分片管理几个现场,分管几个监理人员的机构管理模式。所谓“强将手下无弱兵”,又云“将熊熊一窝”,因此总监自身的素质高低和管理能力强弱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好坏。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涉及的作业面广,工作内容庞杂,且现场安全情况变动多,事故具有突发性,管理工作又具有很强专业性。如果项目安全监理架构中,不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是很难把工作做细、做实的。然而,现时比较普遍的情况是,现场安全监理架构,是各专业监理原班人马兼职作安全监理工作,不是特别重大的项目很少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这是无法适应工地安全监理工作严峻形势的。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须有懂得安全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监理员担任,才不会出现外行监理内行的情况,监理工作才有威信,才容易得到实效,也更能做好现场庞杂的安全监理事务。因此,除了监理企业应加强自律,坚持监理收费标准,维护自身利益,增加安全方面的投入以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注意考虑如何建立安全监理费用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3.2 目前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普遍数量不足,高层次监理人才稀缺。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偏少,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监理人才偏少,监理人员特别是能够胜任总监岗位的人才的流动性较大,这也是部分监理企业不重视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更愿去招聘临时人员的原因之一。有人戏称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地位是“一等房产、二等设计、三等施工、四等监理。”由于社会对监理的认知程度还不够,与房产和设计人员相比,监理的社会地位和监理人员的收入总体差距较大,因此在人才竞争上还处于劣势,监理人才缺少和人才素质低直接影响了监理工作质量。
        3.3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还体现在注册考试制度的改革上,过去一直都是背书就能过关,但往往注册人员实战经验较差,有相当一批注册监理工程师要么是“挂证”而不在岗的;要么是虽然专业对口,但工作经验严重不足,虚报业绩然后通过背书考过“鱼目混珠”的,这样的人即便在岗也不能有效承担岗位责任。例如,某国有大型监理公司就曾多年流传一句口头语:“干活的没证累死,不干活的有证闲死。”暴露出目前注册考试制度“基本靠背”就能通过的弊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工程现场监理工作埋下了隐患,更加直接关系到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4 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对于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开展至关重要
        4.1 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应将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核专项方案、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及早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令等监理指令文件;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并着重在管理上帮助施工单位找原因,使安全监理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
        4.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审查施工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因此,作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对于方案中有关安全的技术措施必须明确的提出是否符合的意见。这就对项目监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建设安全法规涉及面广,强制性标准众多,作为监理人员必须下苦功学习,在实践中勇于闯关,方能胜任繁杂的安全监理重任。
        4.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应坚持严格执行法规要求、认真审查落实安全方案措施、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基本原则。作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知法学法,理解监理规范、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内容,了解所从事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知道作为监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管理职责,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
        4.4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导致工程安全问题或事故的发生。这时监理自身的行为过程就成为界定监理人员是否负有责任的主要依据,即监理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监理自身行为有过错,并且过错的行为导致了安全事故或问题的发生。所以,监理人员必须注意收集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文字、声像、照片等),这也是监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更是界定监理责任的重要证据。
        4.5 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和责任之后,作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就会在工作中明确目标,就能很好的研究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与对策,才能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减少安全事故,降低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风险。
        5 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与策略
        5.1 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首先应加强监理内部安全管理。
        5.1.1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提高法制意识,转变重质量轻安全的观念,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将安全监理工作列入正常的监理工作范畴,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备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体系,做到工程监理部人员到位、专业配套、技术过硬,并应落实各级安全监理责任,明确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得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监理之中,真正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
        5.1.2 监理人员必须要加强内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条例、规定的培训和教育,监理人员应主动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基坑支护、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规范和规程,提高安全监理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做施工安全方面的“专家能手”,才能胜任安全监理的工作。
        5.1.3 监理人员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监理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的安全监理程序,突出安全预防和控制,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作出预判,对于重大危险源及时预警,并作出相应的监理要点和应急预案,达到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有规划、实施有细则、处理预案。
        5.1.4 不断改进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安全监理方法。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签发整改通知单,甚至停工令,并责令施工单位定时、定人、定措施立即落实整改,直到隐患消除。对于重点部门、关键工序的施工,坚持进行全过程监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直至作业完成。同时,监理单位应利用好每周例会的机会,即时通报本周及近段时间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充分调动施工各方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使用好整改通知单、停工令等手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严肃进行处理,促使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5.1.6 监理单位要做好安全监理资料建立和归档工作,做到监理记录详细真实,及时分类归档留存,并有专人整理保管。
        5.1.7 通过提高工程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鼓励并要求员工参加和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应通过公司年度考核、年中抽查、不定期巡检等方式推广经验,形成公司安全监管的优势和特点,实现安全监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2 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审核程序。
        5.2.1 项目开工之前监理机构要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包括施工方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资格、特殊工种人员资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证书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监理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工程的需要。监理人员要特别注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原件,现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避免因无证操作酿成事故,监理公司因检查不力而承担责任。
        案例一:
            2009年11月29日12时20分左右,由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河北燕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租TC5510塔式起重机的河北宏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郡项目A区一标段7号楼工程在拆移附着杆系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认为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安拆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不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监督不力。事故处理结论中对监理的处罚:发证机关对河北燕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的职业资格进行严肃处理;其单位、相关责任人执行最高额度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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