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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24日

【摘要】安全是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的基础建设蓬勃发展,建设工地塔吊林立,成为了城市的一道道别样的风景。大量的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工地上施工作业,如何做好这些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将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关键词】建筑  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①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②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③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④施工环境恶劣,露天作业;⑤复杂的承包及租赁关系。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过程之中,理顺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抓住问题关键所在,找出应对策略,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设备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在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其生产制造单位比较多,各生产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有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它们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或设计所,有一整套先进和完备的生产和工艺装备。有的中型生产企业技术能力相对一般,其产品设计生产图纸大多从专业设计院所转让而来,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但具有一定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还有不少生产和技术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一般自己无设计能力,而且又缺乏完整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因此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差距较大。
比如塔式起重机,现在西安地区使用的塔机大部分是外省市生产厂的产品,其中有部分是一些技术能力雄厚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有些是具有一定技术、生产能力的中型生产企业生产的。还有一些产品是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经验较差的生产厂生产的,它们都有塔机生产(制造)许可证,其生产成本低、整机出厂价格也低,迎合了部分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的心理需求,目前无明确的限制措施。
1.2租赁市场混乱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发育不完整。在国外,通过租赁市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使用占了极高的比例,设备的管、养、修和安装与拆卸均有出租单位负责,出租单位为了保证机械的高效安全运行,对机械的管、养、修相当重视,尽可能保证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在国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也得到了不断发展,但设备的出租方比较复杂——有企业、有集体、也有个体,也有的仅一台设备在进行租赁;由于对设备的租赁活动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部分的租赁方对自己出租的设备安全状况不承担相应责任,没任务时设备就堆放在场地上,不进行检查维修,有工地要用就用,设备有隐患也不知道。还有部分企业在设备销售及租赁安装经营活动中存在超低价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一些塔机租赁的民营企业或个体从业者在塔机购置上单纯追求价格低廉,不认真考虑性能及内在质量,致使一些非法小厂的不合格塔机在工地使用,造成多起重大伤亡事故。如山东一些小厂生产的塔机不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无论是在材质还是在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塔机在工地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厂家闻讯后,躲躲闪闪,甚至立即关门,逃之夭夭。
2)租赁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就西安市场来说,多数工地在开工之初就被当地的“地头蛇”“地方一霸”之类的盯上,他们采用各种手段逼迫施工单位使用他们的机械设备或他们联系的机械设备,你不用的话,别的机械也进不来,而他们一旦成功进入工地后,管理却又跟不上,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管理,因而建筑塔吊机况较差,操作能力、维修质量低下,发生机械事故的频率较高。少部分租赁公司和挂靠者低价购置使用年代已久甚至已经报废了的塔式起重机进入租赁市场,给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
3)起重设备安装专业资质审批缺乏严肃性。自从建设部对资质管理重新规范以后,对起重设备安装专业三级资质的审批一般由各地区县负责,只要企业上报的资料符合要求,均能通过。但这些企业对管理缺乏控制,从业人员的实际素质无法控制,并且出现同样的操作工人会出现在不同的安装单位,在这些企业中存在的挂靠现象、出借资质现象较为严重,但查起来实有难度。
一些挂靠、承包的建筑工地上的塔吊(特别是小型塔机)的超负荷使用现象还相当严重,有些安全装置人为失效。建筑塔吊租赁企业为争夺市场、留住客户,对于此种现象也是敢怒不敢言;甚至一些租赁企业还以自己的设备能够超载使用,来吸引一些并不内行的用户。此种现象的扩展,造成了严重的事故隐患,多起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超载使用而引发。
1.3设备管理缺位
建设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在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中属配角,企业对设备管理的重视程度相比计划经济时代正逐步趋向淡化。有的施工企业撤消了设备管理的专职部门,或把设备管理归入工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缺乏专业管理,原有的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根据其工作特性制定的各级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档案、报废设备的规定、设备流转的规定等,由于种种原因省略了有些环节,以至形成下列状况。
1)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年龄老化,人员流失严重,自有职工比例下滑加快,导致大量无一定工作经历的农民工上岗操作。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陈旧、老化加快,国有企业设备新度系数已跌入危险点。以上海某一特级企业为例,其设备新度系数(剩值/总值)仅为0.19,其它企业的情况可想而知,不少起重机械设备已到了甚至超过了报废年限,导致此类机械设备的事故隐患不断和维修成本增加。另有一些施工企业将一些使用15年以上的旧设备向一些小型施工企业进行转让,这些施工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再转让给另一些小企业或个体户,老旧设备几经周转,已不明出厂年月、不明生产厂家、不明使用经历,也无使用说明书,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暴露,就可酿成无法挽救的大祸。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档案不齐全,对使用寿命无法控制。影响设备寿命的因素有:设计寿命、使用的工作等级和级别、使用中的规范操作维修保养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及安装拆卸的规范作业等。由于建筑起重机械的钢结构无论在工作状态,还是非工作状态均承受频率不同的荷载,其寿命与使用年限、使用时载荷的大小和次数有关,同设计时确定的工作循环次数及工作级别有关。比如塔式起重机,从法国进口塔机其钢结构寿命一般在20~22年,目前国内在起重机设计规范中对设计的机械设备其工作循环次数、作业轻重等级、繁忙程度都有相应的系数规定,所以对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可明确其使用寿命。如在设计时考虑的工作级别是中等的,繁忙程度也是一般,与设计时按重级的,因系数不同后者选用的材料、结构均比前者强,产品价格当然也可不同。但是对这类信息的采集从管理者、使用者目前均不重视,相关信息很难掌握。
4)不少新建或转制的民营和小型的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普遍不重视。市场竞争带来了相互压价,于是越是不正规、价格越低(成本低),相对利润就高。如从某一工地拆卸了设备,拆下后即运至另一工地进行安装使用,其中节约了一次运输费、堆放的场地费、维修费等,有的甚至不经保养即转入下一个工地使用,使用中存在的隐患就带到下一次的使用中。
1.4管理措施滞后
随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行政许可法》及《建筑起重加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以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一些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已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而目前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又没有一整套具有指导性的管理要求,因此各方的管理难度也随之提高。
1)有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如物料提升机没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只有安全技术规范或管理规定,导致对这些设备、设施的管理缺乏严肃性。如对货运提升机的定位,理应归入施工升降机,但生产企业将其称为物料提升机,规避了相关的管理。形成管理中的错位或空白点。
2)对行业内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尚无管理要求,造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机构掌握的标准不一、服务宗旨不一,为个别只为取得“合格证”而检测的施工企业创造了机会。
3)目前对城市中使用比较多的高危建筑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没有管理要求。由于高处作业吊篮使用主要依靠租赁,但各租赁企业管理水平差距甚大,无论是对高处作业吊篮的产品使用安全控制、组织管理能力、人员配备及人员的素质(含技术素养)、维修保养的能力(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同时由于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有利可图,所以租赁企业(个人)不断增加,相应的租赁费随之下降,租赁费下降到一定限度,不安全的隐患必然会上升。
1.5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大部分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高资质企业已演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较多公司并无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因此有些公司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分包给相关的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个管理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得可怜。有的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要么是挂牌的,现场基本不到,或者很少到;要么是有职无权。更不用说那些挂靠大公司资质的私人老板,唯利是图,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在某个工地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工人为了抢塔吊的使用,竟然把塔吊的大钩挂在标准节上,还有的威胁塔吊作业人员,有的甚至出手打塔吊作业人员,而塔吊司机基本上都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子,没有经验,往往会意气用事,项目部如果不及时协调处理好,就可能导致塔吊司机或指挥带着情绪作业,这就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6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目前西安市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不统一,颁发证书的部门也不统一,有建委颁发的,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安监局颁发的,有的需要严格的考核,有的掏钱就可以办到,虽然政府已经采取措施整顿,但有证无技术的人仍然存在。试想,这些人开塔吊或指挥塔吊,将是多大的安全隐患。
2、应采取对策的研究
2、1政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机械的生产制造、销售、租赁、安装、拆除、检测、使用、监督、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采取措施。
① 对那些原材料把关不严,甚至使用劣质钢材进行加工制造;或企业质保体系不健全,致使生产制造的起重机械塔身、臂架等主要钢结构焊接质量较差;机械或电气系统设计有缺陷;销售拼装改装的机械等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应加强管理整治,严重的应吊销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踢出市场,在设备本身的质量安全上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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