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措施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演练二次;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须制作周密计划,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4、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讲评,提高预案演练的水平。
二、消防各项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由各二级学院、部、处、馆按在职职工总数的2%推荐组合,学生义务消防队推荐按每班一人(参考各栋均配因素)组合;
2、保卫处派专人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定期消防知识授课和训练;
3、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2次,不少于二天(全年不少于三天)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4、义务消防队队员须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及该工作区域内疏散预案、会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消防知识;
5、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能协助二级单位防火责任人搞好该单位的消防工作及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传防火、灭火知识;
6、义务消防队每年年末应组织一次该年度工作总结表彰。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2、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3、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4、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用火区域用火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
2、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和动火及取暖用火等审批权限手续;
3、严禁擅自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及取暖;
4、禁火区域严禁动火,需动火时设立禁烟、禁火范围及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5、电器、电热设备消防管理责任定人、定位;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接线,经报有关单位安排电工实行;
7、动火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