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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2.4区域救护原则
  我国矿山生产具有区域特点,为保证应急救援的有效、及时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应急体系的健康发展,应根据矿山的分布、灾害程度、地理位置等情况,合理划分成若干区域。在区域内,可不分管理体制和企业性质,可打破隶属关系,建立起区域应急救援网,以实现区域性的应急救援。同时,还应将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国家应急救援网的重要组成要素来建设和发展。
  
  2.5集中指挥原则
  矿山应急救援必须实行集中指挥,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有效的进行。矿山救护队也要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着装,要佩带帽徽、领章,实行队衔制度。为实现集中指挥,组建起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必要的;矿山较多的省份应组建省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便及时、有效地协调、指挥矿山的应急救援工作。
  
  2.6全面系统原则
  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必须覆盖各级、各类矿山。所有矿区都必须配有一定规模的矿山救护队,同时,还应建立起各应急救援组织间的协同机制,密切彼此间的联系,以形成有机整体。另外,还应建立起相应的技术支持、装备保障、信息保障、法律法规和资金保障体系。这样,才能有力促进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运转。
  
  3矿山应急救援行动
  矿山应急救援行动是指在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即火灾、瓦斯爆炸、冒顶、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时,为及时营救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减缓事故后果和控制灾情而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援助行动。矿山事故发生前应设计和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训练和演习,以保证应急行动的有效性;一旦事故发生时,应及时调动并合理利用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投入行动;在事故现场,针对事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急对策和行动方案,从而能及时有效地使灾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
  
  3.1报警和通告程序
  报警是实施应急预案的第一步。通常情况下,要保证任何矿工都能拉响警报或至少向报警人员报告。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在预案制定时,要求任何一名矿工或技术人员都知道首先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如打应急电话给采区或矿区调度室)。报警可采用声音报警,以便动员应急人员并提醒其他地点的矿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采区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区的基本情况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按预案规定,通知矿当天值班领导,要求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到达时限,成立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发生区的报告情况,指示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危害估算,或会同专家咨询组进行情况判断,并命令矿山救护队和医疗队投入行动。同时应向局调度室报告,局调度室通知局当天值班领导,成立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局救护队和医疗队待命。
  
  3.3事故评价
  在应急救援的不同阶段实施什么行动要依靠决策过程,反过来要求对事故发展过程的连续评价。安全技术人员或专家组对事故后果及可能发展的趋势、应急的等级与规模,需要调动的力量及其部署等评价完后,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以企业自救为主。若矿山救援能力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应立即向上级(局)矿山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要求。各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得知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向上一级汇报,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处理的难易程度等决定调用重点矿山救护队或区域矿山救援基地以及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实施应急救援。省内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时,省内区域矿山救援基地和重点矿山救护队的调动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调动区域矿山救援队伍进行跨省区应急救援行动。
  
  3.4应急救援行动
  此处应急救援行动主要指的是工程救援和医疗救援,应急救援行动的重点是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参加营救行动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成对组合,并备有自持式呼吸器,在行动过程中随时进行联络。此外,在进行营救行动前或过程中,需要实施防护行动,如切断电源、单元隔离或灭火。
  
  4结语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矿山事故预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规都有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各级应急救援系统的规定。笔者提出了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建立我国矿山重大应急救援行动的执行、报警、汇报和启动各级响应机制的程序。所提出的制定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的思路,建立救援体系的方法,可供各级政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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