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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是国际社会极其关注的一项社会性减灾防灾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领域,也涉及计划、管理等部门。建立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一项复杂的安全系统工程。针对我国矿山重大事故频繁发生的严峻形势,为改善和提高企业及政府部门对矿山紧急事务管理的能力,笔者简述了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构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及矿山应急救援行动。
  
  1矿山应急救援系统
  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唯一可以抵御事故或灾害蔓延并减缓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在事故或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制定周密计划,而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的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
  
  1.1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矿山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到预有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矿山重大事故所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矿山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因此,救援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矿山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
  
  1.2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矿山应急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培训和演习;应急救援行动;现场清除;事故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2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
  建立和健全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现有矿区救援力量的实际状况,组织和构建具有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动,以及具有先进技术装备的全国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因此,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2.1不可替代原则
  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制约因素多,情况复杂多变,与其它应急救援工作相比,具备更强的技术性、时效性和更大的危险性,要求反应快速、判断准确、应变及时、措施有力。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多支救护队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集中指挥,以及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必须形成独立的矿山救灾及应急救援体系。矿山安全生产实践也充分证明,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在应急救援、预防检查、消除事故以及社会上应急救援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其它任何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体系都无法替代的。
  
  2.2煤矿企业自主救护原则
  煤矿事故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迅速、即时对矿井进行救护既是煤矿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煤矿生产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2.3预防为主原则
  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要着眼于事故预防,着眼于矿山的系统安全和矿山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将预防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生产系统的抗灾能力、实现系统的本质安全作为体系的主要任务,在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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