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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1日

②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

③污染源调查,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④环境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和有关的分散式供水)、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江河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水源水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

⑤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

⑥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

⑦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

⑧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⑨照相、摄像、录音,做好有关记录。

5.1.5 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发病人数、健康危害特点。

5.1.6 初步处理意见

①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②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参加单位包括卫生、公安、环保、交通、供水等部门。

③采取控制措施:建议采取停水、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消除污染源,如停止排放、关闸口、打捞污染物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采取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稀释处理工艺的能力加大污染物的净化处理,如水厂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④加强监测(包括增加指标和频次),掌握污染动态。

⑤加强水源保护。

⑥观察水生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5.2 饮用水生物性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

5.2.1 报告制度

详细记录情况,在处理事件同时,及时向主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

5.2.2 了解基本情况

5.2.2.1  通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暴露人数、发病人数、事件经过初步推断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5.2.2.2 通过病人的症状、体征、治疗情况,得出初步诊断。

5.2.2.3 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部门处理情况。

5.2.2.4 了解事件发生的特点(三间分布),得出初步鉴别判断。

5.2.3 现场调查

5.2.3.1 向病人、医生及现场有关人员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暴露人群中发病人数及症状、体症,初步诊断、治疗情况),腹泻病(细菌性、病毒性如轮状病毒腹泻等)、伤寒、霍乱、病疾、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等。

5.2.3.2 现场调查及采样监测

(1)污染源及其具体情况调查

a.污染来源(污染源)、污染途径及可疑污染物性质污染源:生活性污染、医院污水未按要求处理而造成污染性排放引起健康危害;

b.污染途径:

浅井水(包括大口井、压把井)污染:如渗透污染、暴雨后流入渗透污染、人为投入、新井启用时未检测等;

深井水污染:类似于浅井水沟、塘水和小河水污染:如排污染、倒流、翻船、医院污水、粪缸、农田污染物排入污染;

自来水污染:包括水源水污染、输配水管网污染和二次供水污染以及制水工艺如消毒设施故障,水箱水管材质污染(如水箱水管的涂料污染或水管的铁污染)亦不少见。可疑污染物:可疑污染水源、食物采样进行微生物检测(设对照并进行平行样检测,对新成井需加测硫酸镁等指标),在排除食物污染、排除化学性污染后可初步判断为致病微生物对水的污染;

c.波及范围

了解饮用水水源的补给来源,周围及上游污染情况;生活污染或医院污水污染;

d.污染程度;

e.污染发生的原因、地点经过。

5.2.3.3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

(1)调查内容

①暴露人群数量、分布;

②发病的特点与时间分布(出现症状或发病时间、暴露时间)、地区分布(病人居住地及周围环境与非病人有何不同)、人群分布(职业、性别、年龄等);

③了解病人饮食史、饮水史、接触史、卫生习惯等。

(2)流行病学调查方法

①全部病人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共同因素;

②横断面或配对调查,寻求因果联系;

③调查对象:病、死、非病、对照等。

(3)生物材料监测

对病人排泄物(粪便、分泌物、呕吐物等)进行可疑致病菌检测或培养;

(4)环境监测:包括污染源、范围、途径、水、土、气、农作物样品采集检测;

(5)照相、摄像、录音、做好有关调查记录。

5.2.4  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①该事故的污染源、致病微生物;

②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

③该污染暴露人群、发病人数、健康危害特点;

④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

5.2.5  初步处理意见

(1)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参加单位包括卫生、公安、环保、交通、供水等部门。

(2)需开展工作:①及时救治病人,隔离;暴露人群预防性服药。

②进一步消除污染源:停供污染水,设卫生安全水供水点,彻底清除污染物,消毒灭菌。③强化饮用水消毒,加大监督、监测频率。④加强卫生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卫生防病知识。⑤必要进时建设采取停水、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

 

5.3 有害气体中毒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

5.3.1 应急处理

应急队员到突发事件现场后,确认事件发生情况,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3.1.1 立即打开门窗或机械通风装置,尽最快的速度将室内有害气体排出。

5.3.1.2  迅速将病人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立即解救,必要的进行心肺复苏。其他人员应同时撤离现场。

5.3.1.3 同时注意给病人保暖,以防引起感冒、肺炎等并发症。情况危重的病人及时送往离中毒现场较近的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5.3.2听取现场情况介绍询问有关情况:

有害气体中毒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

5.3.2.1 污染的来源、源强。

5.3.2.2 污染的途径及影响范围。

5.3.2.3  影响人群的分布。

5.3.2.4 中毒病人的人数、症状和初步解救情况。

5.3.2.5 事件发生后,该单位采取的措施。

5.3.3 紧急排查污染来源

对现场进行紧急排查,找出污染来源,及时处理和消除。

5.3.4 可疑污染物判别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和简要调查情况,可疑污染物初步判别有以下种类:①CO、CO2、SO2中毒(联合或单独作用),②有机物废气中毒(主要为甲醛),③CO中毒,④氨气中毒,⑤氯气中毒,⑥消毒杀虫剂。

5.3.5 调查采样

5.3.5.1 如有死亡者,应检查死者外貌、特征,是否有出血点及其他相应症状。

5.3.5.2  访视中毒病人,了解中毒后的症状、体征及临床检查结果,诊断情况及各种化验结果。

5.3.5.3 必要时采集呕吐物、血液、粪便等标本。

5.3.5.4 现场采样或观察,采取模拟实验的方法(可施放某种有害气体),采集空气样品。

5.3.5.5 现场情况必要时需要用摄像、照相、录音等获得有关资料。

5.3.5.6 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各种现场记录、监测记录、个案调查表等。

5.3.6 有害气体中毒原因的初步分析

5.3.6.1 煤气:煤气泄漏,由于锅炉或管道发生故障致使煤气泄漏,而房间内长时间关闭或通风不良,致使CO积累浓度过高。人们在室内时间过长,室内空气状况恶劣,抑制中枢神经功能,而未能引起警觉。地下室或地下旅馆使用燃煤炉通风不良引起CO中毒。

5.3.6.2 甲醛:使用质量较差的装饰材料或近期内进行了室内装饰,生成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甲醛)污染,加之室内长时间密闭,造成空气污染物浓度过高,为人体吸入一定量后发生中毒反应。

5.3.6.3 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泄漏至车厢内,由于车厢长时间密闭,空气流通不畅,致使车厢内CO浓度积累,严重超标,加之旅客旅途疲劳,抑制中枢神经,未能引起警觉,引起CO中毒。

5.3.6.4  理发店氨气:理发店氨气中毒,染发、烫发操作间,长时间密闭,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室内氨气浓度严重超标,从业人员长时间操作抑制中枢功能,造成氨气中毒。

5.3.6.5  氯气:游泳池、加氯器发生故障,造成氯气泄漏,由于加氯间通风不畅,引起操作人员氯气中毒。

5.3.6.6 消毒杀虫剂:由于室内环境质量较差,喷洒消毒杀虫剂、造成室内空气严重污染,人长时间滞留室内,引起中毒反应。

5.3.7 处理意见

5.3.7.1 对中毒病人进行治疗。

5.3.7.2 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5.3.7.4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向群众宣传事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卫生警惕性,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5.4 因有害化妆品致皮肤损害的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

5.4.1 接报告后做好准备

组织人员,准备好采样工具、调查表格等前往。

5.4.2 了解患者背景情况

患者购买使用化妆品时间、发病时间以及症状、体征、检验结果、临床诊断、所使用的化妆品来源,包括商店或批发部的名称、地点,并作调查记录。

5.4.3 协助调查产品来源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产品来源。

请化妆品销售部门提供供货数量、销售数量,进货单位,对现存的化妆品按统计学采样原则,随机抽样作核实证据和实验室检测分析。

5.4.4采集的样品及时送实验室检查或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检测和评价指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必要时可与医疗机构联系,作皮肤斑贴试验。

5.4.5 尽快完成检测,出具实验室报告,上报卫生卫生行政部门。

 

5.5 大气烟雾污染、光化学烟雾突发事件现场处理方案

5.5.1 接报告后组织人员准备采样工具、调查表格、个人防护装备等前往。

5.5.2 认真听取和询问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5.5.3 根据有关情况和背景资料,通过进一步了解和初步调查,形成这一突发事件的初步印象。初步了解调查内容:

5.5.3.1 污染发生地点、季节和具体持续时间。

5.5.3.2 发生地的地形、平原、山区或丘陵地区。

5.5.3.3 暴露人群和发病人数、死亡人数、死亡构成比情况、医院近期病人门诊病种构成比情况;前后一段时间(一周)比较,如进行哮喘、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统计比较,发病特征和分布情况。

5.5.3.4 当时气象条件:雨、雪、浓雾、风力、风向,与往年比较以及气温、气湿、日照、气压、降雨、逆温情况。

5.5.3.5 该地区工厂、居民燃料结构、烟囱高度数量情况、排放大户(如电厂、钢铁厂等)。

5.5.3.6 该地区汽车交通容量、通畅情况。

5.5.3.7 当地环保、交通、卫生防病有关的监测情况。

初步印象最大可能:烟雾污染中毒、光化学烟雾污染健康危害。待排除:流感流行、季节性呼吸系统疾病上升。

(1)烟雾污染突发事件(煤炭型)特征:

①污染源:燃煤工厂、居民住宅排出大量污染物、城市下风侧周围或上风向有钢厂、电厂、冶炼厂、硫酸厂、玻璃厂、汽车拥挤;

②污染物:烟尘、可吸入尘、SO2、氟化物等为主其浓度剧增;

③地形:地处河谷盆地;

④气候气象:大多在冬季,持续大雾,形成逆温,污染物不易扩散;

⑤健康危害:居民普通出现呼吸道刺激症状,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脏病、年老体弱的为高危人群,首先反应以致死亡,表现为呼吸道疾病构成比增加,发病人数剧增,死亡人数剧增。

(2)光化学烟雾事件特征:

①污染源:大量汽车尾气排放;

②污染物:光化学烟雾一种混合物的总称,包括NOx和碳氢化合物受太阳紫外线作用发生光化学烟雾,所产生的一种具有剌激性很强的浅蓝色混合烟雾,主要是臭氧、醛类、过氧酰基硝酸酯(PANs)、大气中总氧化剂以O3为代表,浓度为0.05-0.15ppm,当大于0.10ppm视为形成信号;。

③气候气象:夏秋季白天多发,气温高,天气晴朗,紫外线强烈;

④地区:在南北纬度60以下地区尤为大城市内机动车拥挤,高楼林立,街道通风不畅;

⑤健康危害:

眼睛红肿、流泪:PANs、甲醛是丙烯醛所致

咽喉痛、臭氧是NOx所致

呼吸困难、喘息、哮喘、咳嗽是甲醛所致皮肤潮红、心脏功能障碍是烟雾自由基与过氧化物所致。

(3)流感流行特征:

①有无相吻合的污染源、污染物、地理、气候气象条件。

②健康危害典型的流感症状,亦以呼吸症状为主典型的传染病流行特征,传染源、空气接触传播以及目标人群。

5.5.4 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5.5.4.1健康危害调查

(1)个案调查:首发病例、潜伏期、发病人数等,掌握病人健康危害特点和有关生物材料检验情况,如白细胞数、红细胞数、尿、血、便等化验结果;

(2)三间分布:发病人数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年龄、职业等)分布;

(3)回顾性调查:选择发生地区和未发生的附近地区医院的门诊病人、死亡病人数量及构成比情况的调查,同时对两地区最近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以上情况进行历史性回顾调查(回顾时间为前一个星期或半个月);

(4)生物材料监测:痰、尿、便中致病微生物和病毒分析以及血中分析;

(5)急性毒性试验:可吸入尘浓缩物急性毒性试验。

5.5.4.2污染源调查

附近工厂居民燃料结构,污染大户如钢铁、电、冶炼、化工等厂,交通容量、每日排放废气情况。

5.5.4.3环境监测和有关情况调查

(1)环境监测:开展现场监测,监测指标:O3、SO2、NOx、CO、甲醛、飘尘与可吸入尘、多环芳烃,有条件可测B(a)P、PANs、丙烯醛。

(2)大气环境质量:去当地环保部门收集了解近期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如主要污染物、微生物、O3、SO2、NOx、可吸入尘、甲醛、氟化物、砷等近一、二个月的情况以及历史上同期平均情况,尤其去年同期情况。

(3)气象:去当地气象部门如气象监测站调查近期气温、气湿、日照、气压、降雨、逆温等情况以及历史同期平均水平和去年同期平均水平。

(4)地形地貌:去有关的地理研究部门如地理研究所,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地理经、纬度,地质地貌景观:山区、平原、丘陵。

5.5.5 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5.5.5.1 该事件的污染源、污染物、理化性状。

5.5.5.2 事件形成的成因:包括地理、气象和污染、高危人群等方面。

5.5.5.3 污染途径及范围。

5.5.5.4 暴露人群发病人数、健康危害特点。

5.5.5.5 事件经过及教训。

5.5.6 初步处理意见

5.5.6.1 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参加单位包括卫生、公安、环保、交通、气象等部门。

5.5.6.2 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救治中毒病人,保护高危人群(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心脏病等病人),必要时疏散高危人群到非污染区。

5.5.6.3 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建议实行交通管制,减少车辆,降低交通负荷;

(2)建议政府责令污染大户按环保要求暂停排放(包括达标排放的大户如钢铁厂、冶炼厂、硫酸厂等),尤其低位废气排放大户;

(3)居民尽可能减少或停止用煤,鼓励用气或电;

(4)必要时采取人工降雨,减少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

(5)居民室内推广有效的空气净化器,降低居室污染物浓度。

5.5.6.4 加强监测,卫生、环保、气象等加强对疾病死亡、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的监测,掌握健康、污染和气象变化的动态。

5.5.6.5 加强环保、气象预报预测工作,观察家畜和有关的动植物死亡情况。

 

5.6 水源富营养化引起集中式供水污染的现场处理方案

水体富营养化是指湖泊、水库、海湾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水体,或者水流迟缓的河流中,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氮、磷等营养物逐渐富集,致使藻类异常繁殖,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降低,透明度下降,水质恶化这样一个总过程。

5.6.1 富营养化污染集中供水事件发生后,在开展调查前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5.6.1.1 污染源,污染大户。

5.6.1.2 水源水质富营养化程度,时间、季节、藻类消长规律,水源水质,总磷、总氮来源,污染大户排查。

5.6.1.3 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及运转情况,如预氯化、混合、沉淀过滤是否堵塞,主要超标的指标和感官性状。

5.6.1.4 末梢水水质情况,排除管网污染末梢水。

5.6.1.5 健康调查及流行病学分析。

5.6.1.6 水源水、出厂水、末梢的水质监测指标以及健康调查时要收集样品种类和测试指标。

5.6.2 现场调查工作

5.6.2.1 流行病学调查

在供水区域内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的特点及相关因素。(参考资料:居民可闻到自来水有泥土臭味,霉腐臭味,鱼腥臭味,青草味等,因饮用而出现恶心、呕吐,对自来水有厌恶感而不愿饮用;肿瘤发病情况:消化道肿瘤如膀胱癌、结肠癌等发病率比对照高)

5.6.2.2 污染源调查

重点调查供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藻类繁殖及卫生防护情况;水厂水处理情况(处理工艺、滤池有无堵塞现象、反冲洗周期、消毒方法等);管道内藻类污染情况。

(参考资料:可能的情况是供水水源呈淡绿色,肉眼可见絮状悬浮物,有臭味,二级保护区内可能有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口,卫生防护差,水厂滤池有堵塞现象,反冲周期缩短,干路或支路水管中可见藻类繁殖等。)

5.6.2.3 环境监测

环境样品: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主要检测项目:水源水一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透明度、总N、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P、CODMn、BOD5、总大肠菌群、叶绿素a、藻毒素、藻类(种群、数量、生物量)、氯仿、四氯化碳、Ames试验。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一一臭和昧、肉眼可见物、浑浊度、CODMn、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游离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氯酚、NC13、藻毒素、氯仿、四氯化碳、Ames试验。

(参考资料:富营养化水源水, CODMn、BOD5可能超标,藻类中以绿藻、蓝藻为优势,Ames试验呈阳性。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中CODMn可能超标,氯酚、NCl3有不同程度检出,Ames试验呈阳性且致突变性较源水高。)

5.6.3 处理措施

5.6.3.1 建议政府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包括环保、卫生、市政、农业有关部门。

5.6.3.2 水厂暂停制水,给居民供应桶装饮水。

5.6.3.3 消除污染源,如停止污水排放、关闸口、打捞藻类等,加强卫生防护。也可用硫酸铜(2-3 g/m3)或者铜一氯消毒来杀灭藻类或抑制其繁殖。

5.6.3.4 改革水处理工艺

(1)滤池彻底反冲洗,延长冲洗时间。

(2)在沉淀池中用硫酸铜(2-3g/m3)或者铜一氯消毒来杀灭藻类或抑制其繁殖。

(3)在絮凝和澄清的同时,先用活性炭吸附,接着在过滤后用臭氧作最终处理;也可以在臭氧氧化后再经砂滤和颗粒活性炭过滤。

(4)改善氯化消毒法,避免预氯化和折点氯消毒。

(5)考虑采用二氧化氯或氧化剂/消毒剂,或改用氯胺消毒。

5.6.3.5 在管道中可用铜一氯灭菌作用来防止无色藻类的繁殖。

5.6.3.6 经济条件允许时,居民可以使用家用净水器净化水质(内装活性炭的净水器)。

5.6.3.7 健康教育,熟悉富营养化危害及防治措施。

5.6.3.8 加强监测掌握动态,尤其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监测和预测,定期预报以提前采取措施。

5.6.3.9 用铜一氯消毒时注意铜的超标。

5.7 抗洪救灾防病环境卫生现场工作方案

5.7.1 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及水源选择与保护

洪涝灾区的水质特点一般是浑浊度大,微生物污染严重。为保证饮水卫生,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必须对饮用水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5.7.1.1 饮用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1)在流动洪水地区,应选择上游水区作为饮用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2)在内涝死水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为饮用水源取水点,禁止在划定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3)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水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取水应使用专用的取水桶。

(4)饮用水源取水点设专人看护。

5.7.1.2 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1)混凝沉淀处理:可选用硫酸铝、明矾、硫酸铁等混凝剂按要求比例,加入水中充分搅匀,待静置澄清后弃去沉渣。

(2)饮用水消毒:可选用饮水消毒药剂,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加入饮用水中进行充分的混合,并保证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在药品一时供应不上的地方,可采用慢砂滤的办法处理饮用水。慢砂滤池滤料:砂子粒径,0.3-1.00mm;砂子厚度,80-100mm(作滤料的砂子必须用水将其中所含泥土冲洗干净)。慢砂滤池滤料垫层:可采用1-16mm豆石,碎石(或卵石)垫层,垫料粒径由下往上依此逐渐变少。亦可在碎石上铺多层棕垫(以不往下滤砂为原则),垫层厚度350mm左右(注:垫料粒径1-2mm,厚50mm,粒径2-4mm厚的100mm,粒径4-8mm的厚100mm,粒径8-16mm、厚100mm)。过滤速度以不超过0.1-0.2m/h为宜。即1 m3的滤池面积每小时产水量为0.1-0.2 m3

5.7.1.3 灾后的饮水卫生措施

(1)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2)在灾区发放消毒剂,说服群众对饮水采取消毒措施。

(3)过去饮用地面水源的地区,可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建立简易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即农村自来水),以保证居民的饮水卫生和保护劳动力。

5.7.2 粪便、垃圾、尸体处理

5.7.2.1 卫生宣教的要点

(1)加强灾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2)做到粪便、垃圾不入水,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控制苍蝇孳生。

(3)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垃圾,不饮用生水。

(4)传染病人粪便必须消毒处理。

5.7.2.2 粪便处理的原则

(1)加强对公厕、户厕及临时厕所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2)应对灾民集中地区,建立临时厕所,要求做到有棚有顶,粪池不渗漏并加盖,并选择远离水源地点,避免污染水源。

(3)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来存粪便,可将粪便泥封堆存,用塑料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不浸泡、冲刷。

(4)在困难情况下,可在地面挖排水坑作为临时厕所,充满后盖土密封,再挖新坑使用;为避免被雨水冲涮,临时厕所应设在饮用水取水点的下游处。

(5)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6)船上居民的粪便,应使用容器收集后送上岸集中处理,禁止倒入河水中和用河水刷便器。

(7)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作特殊消毒处理。

散居病人的粪便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以5:1的比例充分搅合后,集中掩埋。

(2)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生石灰粉,搅拌后再集中掩埋。

5.7.2.3 垃圾处理的原则

(1)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

(2)在居住点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放入容器内并加盖。

(3)及时将垃圾运出居住点,选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进行泥封堆存,用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用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苍蝇孳生。

5.7.2.4 死亡尸体处理原则

(1)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做好家属工作,尽快运出火化或深埋。

(2)对甲类传染病死亡者,应做好卫生消毒处理,以最快速度运出火化;对乙类传染病死亡者,卫生消毒后火化或深埋。

 

5.8 抗旱救灾防病现场饮用水卫生工作方案

旱灾发生时,水源奇缺,生活饮用水匮乏,水质下降,且灾情的持续时间较长,甚至日益严重。为保证居民能得到安全卫生、满足生理和生活基本需要的饮用水,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做好饮水供应和水质监测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5.8.1 饮用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5.8.1.1 水源选择

一般旱灾地区原有的饮用水源水量锐减甚至断流,为保证最低的必需饮用水量,必须寻找新的水源。

(1)开放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及战备水源(多为深井水,其水量较少受到当地干旱的影响),向社会灾民供水。

(2)在可能发生旱灾或已发生旱灾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应投入人力、物力,积极寻找可能的饮用水水源,对找到的所有可能的水源水(包括可以能从临近非灾地区引进的水源水质监测,以便确定可否做为饮用水源。在此基础上,优先选择水质好(或宜于净化的)、水量足够、便于防护和取用,且投资相对较少的水源。

(3)北方干旱地区可建设雨水集流工程,即每户建一个100m2的雨水集流场,打蓄水井两眼,平、灾两用。

5.8.1.2 水源保护

在旱灾地区,由于地面水源水量锐减,水体稀释自净能力甚微,各种水源十分珍贵,必须加强水源卫生防护。

(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2)旱灾发生时,严禁向生活水源及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地区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或倾倒粪便、垃圾与污物。停止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活动。

(3)加强水源水质监测。

5.8.2 供水的水质与水量要求

1.饮用水水质要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中二级水质的要求,最低也不得超过三级水质规定的限值,否则应进行水质处理。

2.饮用水的供应量不低于10-15升/人·日,现场医院和急救站为40升/人·日。

5.8.3 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5.8.3.1 混凝沉淀处理

对于浑浊水,可选用明矾、硫酸铝、三氯化铁、碱式氯化铝等混凝剂,按要求比例加入水中,充分搅匀,等静置澄清后(约1小时)弃去沉渣。

对于高铁锰、高氟和高砷水源水应分别采用专门方法除去水中的铁、锰、氟和砷,达标后方可饮用。

5.8.3.2 饮用水消毒

可选用饮水消毒剂按说明要求,在饮用水中加入消毒剂后,进行充分混合,并保证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8.3.3 在药品一时供应不上的地方,可采用慢砂滤的办法处理饮用水。慢砂滤池(缸)滤料:砂子直径:0.3-1.0mm,厚度:600-1000mm(作滤料用的砂子必须用清水将其中所含泥土冲洗干净)。滤料垫层:可采用1-16mm的豆石、碎石(或卵石)垫层,垫料粒径由下往上依次逐渐变小,亦可在碎石上铺多层棕垫(以不往下漏砂为原则),垫层厚度350mm,粒径4-8mm者厚100mm,粒径8-16mm者厚100mm)。过滤速度以不超过0.1-0.2m3为宜。即1平方米的滤池面积每小时产水量为0.1-0.2 m3

5.8.4 运送(或接引)安全卫生水

在旱灾地区水源水量严重不足,紧急运送(或接引)安全卫生水,保证灾民饮用水需要,这是一种有效的应急供水措施。

5.8.4.1 运送饮用水

(1)送水和贮水工具必须彻底消毒;

(2)待运自来水的余氯含量不低于0.5mg/l,运水贮存不超过2天,中间加一次漂粉精片,加量按20片/吨水或等效的其他消毒剂,并进行水质监测,防止运送的自来水受到二次污染,以确保运水的卫生质量;

(3)运水人员要专职并选用身体健康者。

5.8.4.2 铺设临时供水管道接引自来水

对于旱灾持续时间长,灾民聚居的城镇,如有条件从非灾区接引自来水,则是一种较好的应急供水措施;

(1)临时铺设的供水管道必须彻底清洗与消毒;

(2)接引自来水的余氯应不低于0.5mg/l,且终端余氯以不低于0.1-0.2mg/l为宜。

5.8.4.3 运送或接引的安全卫生水的分配

根据不同条件下,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由专人(身体健康者)进行管理和定量分配供水;

(1)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选用原有贮水配水系统;

(2)设临时贮水配水箱;

(3)立即直接分配给灾民户。

5.8.5 饮用水的水质监测

5.8.5.1 水质监测指标选择

(1)集中式供水水源水

由于旱灾时水源水量减少,水源水的稀释自净能力下降,“三废”的排放导致水源污染,使水质下降。旱灾地区和可能发生旱灾的地区对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进行水质监测时,监测指标应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至少应检测“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中规定的项目(并根据该地区污水排放情况及饮水卫生问题,将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某种成分列为监测指标。选择新水源时应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中所规定的全部指标及可能受某种成分污染的有关项目。

(2)出厂水和管网水

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仅测管网水)为必检项目,其它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

(3)分散式供水

应测定余氯、色、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

(4)运送和贮存的饮用水

旱灾严重地区,为保证灾区居民饮水供应,需运送和贮存饮用水,应选择色、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余氯等作为监测指标。

(5)净水剂和水质处理器

净水剂和水质处理器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国家对此类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灾区必须使用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净水剂和水质处理器。作为消毒剂的漂白粉、漂白粉精或其它消毒剂在使用前要查验卫生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为保证该类产品有效成份和消毒效果,要求在使用前应测定其有效氯浓度。

5.8.5.2 监测方法

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国家标准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在正规实验室进行检查,特别是集中式供水的水质检验应在实验室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检验。

旱灾使水质检验的工作量增大,同时需要快速判定某种饮水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因此,当无法在正规的实验室进行水质检验工作时,可采用携带式细菌检测箱、饮水化学速测箱、水质理化检验箱及饮水简易监测包等检测器材在现场进行水质快速监测。

5.8.5.3监测频率

(1)集中式供水水源水

旱灾地区监测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时,监测频率应不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同时增加细菌学指标和色、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等感官性状指标的监测频率,并根据该地区污水排放情况及饮水卫生问题,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某种成分增加测定频率。

(2)出厂水和管网水

出厂水至少每天测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需适当增加测定频率,管网水的监测频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3)分散式供水

对分散式供水应根据旱情及日常水质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抽查。

(4)运送和贮存的饮用水

每一批送和贮存的饮用水均应监测色、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余氯等指标。

 

5.9  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期间,集中空调系统现场处理技术方案

5.9.1 应急处理

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期间,首先确认集中空调系统使用状况,以及最近一周内是否有病人或疑似病人等入住,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9.1.1立即协助转移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撤离和疏散其余居住人群。

5.9.1.2 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5.9.1.3 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1)开放式冷却塔;

(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3)空气处理机组;

(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5.9.1.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9.2 听取现场情况介绍询问有关情况

5.9.2.1 病人出现的时间、经过、原因。

5.9.2.2 首例病人的来源、去处、在当地停留时间段。

5.9.2.3 首例病人活动的范围及接触人群。

5.9.2.4 接触人群的时间和地理分布。

5.9.2.5 病人的人数、症状和初步解救情况。

5.9.2.6 事件发生后,该单位采取的措施。

5.9.3 紧急排查污染来源

对现场进行紧急排查,找出污染来源,及时处理和消除。

5.9.4 可疑致病微生物的判别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和简要调查情况、病人主要症状、体症、实验室病原体及相关检测结果,初步判别致病微生物。

5.9.5 调查取证

5.9.5.1 如有死亡者,应检查死者外貌、特征,是否有出血点及其他相应症状。

5.9.5.2 访视现患病人,了解其发病后的症状、体征及临床检查结果,诊断情况及各种化验结果。

5.9.5.3 必要时采集呕吐物、血液、粪便等标本。

5.9.5.4 填写好各种现场记录、监测记录、个案调查表等。

5.9.6 处理意见

5.9.6.1 对病人进行治疗。

5.9.6.2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5.9.6.3 通报上下级疾病控制机构,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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