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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密集场所工作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8日

  4.2.6  新闻报道组
  由街文化站牵头,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搞好舆论引导;负责新闻通稿和协助新闻发布等。
  4.2.7  评估调查组
  由街安监中队牵头,石井派出所、街监察室和街道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村居派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独立或配合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事故灾难评估,对事故灾难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事故灾难常规信息采集
  街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掌握或采集有关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危险源的情况,经汇总分析研判后,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可控能力、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向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有关处置建议。
  4.3.2  现场信息处理和共享
  街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到达事故灾难现场后,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在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常规信息和现场动态信息基础上,为街应急办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参加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部门通报。
  4.3.3  跨区域和涉外事故灾难信息处理
  对涉及或影响到我街行政区域以外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信息,指挥部要迅速将有关信息报告街应急办,由街应急办负责向周边街道通报。事故灾难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被困的,事发地村居要立即向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告。
  4.4  基本响应程序
  4.4.1  基本应急响应
  凡发生在本预案界定的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经街应急办同意,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凡发生在本预案界定的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经街应急办同意,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村居向街应急办报告的同时,先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链。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以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事发地村居要积极发动,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动员一切治安防范力量,开群防群治,协助派出所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
  4.4.2  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重大、特别重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需调集更多应急力量参与处置时,由街应急办决定扩大应急。当事态发展到街道难以处置控制,须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及周边街道通报并请求支援的,由街应急办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告。
  各应急处置部门在接到扩大响应通知后,应立即调集增援应急处置力量赶赴现场,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5  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5.1  发生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级别,及时赶赴现场,迅速组织调集应急处置力量和装备,按各自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5.2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时,由街应急办调动并利用公安、民防等部门的移动指挥车辆构建现场指挥平台,实行事故灾难现场与街应急(民防)指挥中心平台的声像图文传输。
  4.5.3  街道接到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划定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或部门,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力量,全力施救并防止事态扩大。
  4.6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的注意事项。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  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灾难类别和影响范围,确定周边群众疏散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7.2  发生人流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确定群众撤离和疏散的范围。群众疏散由事发地村居及派出所、交通、民政和社区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同时,村居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撤离和疏散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保障。
  4.8  新闻发布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以后,应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由街文化站协助组织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4.9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向街应急办报告,由街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装备等撤离事故灾难现场,由村居对事故灾难现场转入后期善后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应急处理结束后,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后期恢复工作,确保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
  5.2  保险理赔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有关保险机构要尽快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在指挥部的协调下,及时开展损失调查和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灾难的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由指挥部指定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成立事件调查评估小组,查明引发事故灾难的原因,明确灾难事故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原则上应急处置结束后15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参与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与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取得联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其专业特种通信网络和通讯电话(手机)纳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内,保持24小时畅通。应急通信车辆抵达现场后,要及时与指挥部衔接。
  6.2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后,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组织力量加强应急交通运输体系的保障。
  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后,石井派出所、街交警中队要组织力量加强应急交通运输体系的保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专用“绿色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保障。街交警中队、街城管科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种专业抢险力量,确保各交通设施完好和线路畅通。
  6.3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级别,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即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迅速组织有关定点或其他周边地区的医疗救治单位赶赴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医疗救治。
  6.4  治安保障
  石井派出所负责组织治安保障力量,加强对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设立必要的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制造事端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地点、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工作。
  事发地村居和基层社区组织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动员一切治安防范力量,协助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
  6.5  应急支援与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有关装备的动员和保障系统,制定应急保障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储存保管等管理制度。确定一批特种装备和专业人员处于随进应急状态中,使之能够在应急处置启动后,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报经指挥部同意后,可紧急征用或调集其他部门及社会保障装备参与应急处置。
  石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第二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和保障方案。随时根据事故现场的处置需要和指挥部的有关指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会同其他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为主,建立健全其他社会力量动员保障机制为辅的应急队伍保障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力量。
  6.6  经费保障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储备,同时设立多渠道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筹措体系,在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下,通过保险补偿、社会团体捐赠、信贷等方式,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充足。
  6.7  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6.7.1  对重特大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6.7.2  不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7.3  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充分发挥110、119、120及其他各专业应急处置部门的应急处置报警系统的作用,并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人人知晓。街道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培训与演练
  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以及参与事故处置人员开展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力度。
  由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实战演练,让参与处置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处置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演练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针对处置实战演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对本预案进行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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