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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密集场所工作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8日

本预案对我街人流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预防预测、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预案处置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和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内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街人流密集场所管理实际,制订本工作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街行政区域内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旅馆、饭店、车站、医院、服装市场、城市广场、运动场、文体娱乐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有效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在石井街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应急办)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成立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
  2.1.2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辖内发生的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组织和协调处理;负责联系协调街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向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人流密集场所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相关情况;接受区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的直接指挥;执行区应急委、应急办的指示和命令;启动本级有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对现场进行封闭和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协同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收集、掌握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有关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工作;
  2.1.3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
  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由街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石井派出所、街安监中队、街消防队、街监察室、石井医院、街交警中队、街城管科、街财务结算中心、街民政科、街文化站、石井农电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属村居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颜德新主任担任。
  2.1.4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石井派出所:依照有关法律和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处理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中的有关事务;事故灾难发生后向区公安分局报告有关情况;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疏散;严厉打击在事故灾难中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街安监中队:组织抢险救援,配合区安监局对人流密集场所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街道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火患的排除和火灾施救,抢救伤员、财物;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街监察室:负责监督街道及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及事故处置情况;查处上述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5)石井医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监督工作。
  (6)街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实施应急人员、疏散人员、协助应急物资的运输。
  (7)街城管科:负责协助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受损房屋的质量鉴定和有关建筑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部分道路设施的维护。
  (7)街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8)街民政科: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协助搞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9)街文化站:负责舆论引导和协助新闻发布等工作。
  (10)农电所:负责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工作。
  (11)事发地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发生在本村居的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应急处理,并及时向街应急办、派出所报告;按照预案及时组织调集村居有关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核实事故灾难有关情况,控制并维护现场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牵头组织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
  2.1.5  辖内学校、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做好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2.2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救援组织体系
  2.3  应急联动机制
  2.3.1  发生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需要在上级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武警中队提供帮助和支持时,由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应急委进行沟通和协调。
  2.3.2  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在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处置工作的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3.3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重大以上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委,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3  预防、预测和事故报告
  3.1  预防、预测
  3.1.1  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按职责加强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机制,制订详尽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3.1.2  建立动态综合信息监测与报告数据库。各人流密集场所要建立有关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事故灾难档案、重大安全隐患等综合监测与日常报告数据库,各村居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
  3.1.3  建立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整合110、119、120报警资源及其他专业应急处置部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员、队伍、物资等数量、分布以及应急部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实现联动报警,依托信息网络手段,完善数据库建设。
  3.1.4  根据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特点,在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报警、接警、处警等社会资源,确保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的正常高效运转。
  3.1.5  建立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在街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对全街范围内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重点危险源实行先期监控、预测预警等信息共享机制,并在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按事故灾难等级启动有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2  事故等级和报告
  3.2.1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分级
  按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严重性、紧急程度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后果,将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10以下重伤,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以上重伤,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大面积人员伤亡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3.2.2  事故灾难报告
  3.2.2.1  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及事发地区村居有关部门应立即对事故灾难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向街应急办、派出所报告,并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街应急办接报后,在现场成立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级别,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公安分局报告。上报情况和信息必须及进、客观、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3.2.2.2  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的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由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将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公安分局备案;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迅速调集处置力量赶赴现场。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公共场所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委和区公安分局报告,并按街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区政府应急办的协调下,接受区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
  3.2.2.3  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要对处置工作进度、处置力量部署、事故灾难严重程度等情况视级别不间断地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3.2.2.4  报告实行实名制。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分级标准,按以下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  发生一般、较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由街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置,并将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公安分局备案。
  4.1.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流密集场所事故灾难
  在街应急办组织协调下,接受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街道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街应急办、派出所、街安监中队、石井医院、街交警中队及有关村居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街文化站、街民政科、街城管科、街财务结算中心、街监察室、石井农电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村居负责人为成员。
  4.2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构成
  街密集场所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安全稳定组、善后处置组、评估调查组、新闻报道组。
  4.2.1  综合协调组
  由街应急办牵头,石井派出所、街安监中队、石井农电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村居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有关领导指示,报告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有效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情况,收集现场信息,起草有关信息上报文稿。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服务。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  抢险救援组
  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石井派出所、石井医院、石井农电所等参加。
  主要职责:研究现场情况,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3  医疗救护组
  由石井医院等医疗机构组成,下设专家组。
  主要职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对现场实施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4.2.4  安全稳定组
  由石井派出所牵头,街安监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民警及安监中队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财产安全,控制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我街社会秩序稳定。
  4.2.5  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村居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街民政科等部门派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的赔付、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恢复事故灾难现场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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