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建工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7日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见附件二)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响应分级

一、Ⅰ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Ⅱ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Ⅲ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公安部门等,以及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Ⅳ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Ⅴ级响应。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  响应程序

一、Ⅰ级响应。(见附件三)

二、Ⅱ级响应。(见附件四)

三、Ⅲ级响应。(见附件五)

四、Ⅳ级响应。(见附件六)

五、Ⅴ级响应。(见附件七)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一、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二、较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三、一般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四、重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五、轻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

一、重伤以上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亡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⑶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

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⑸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⑹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⑻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⑼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⑽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⑾事故现场示意图;

⑿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二、轻伤及未遂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⑵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⑷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⑹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⑺事故现场示意图;

⑻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是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必须遵循客观、准确的原则,根据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书面信息报告材料,按照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通报事故信息。

    第十九条  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动力,根据恢复生产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公司安全监管部对清理后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批准恢复生产。

二、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准许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重新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在事故后心理产生较大影响,情绪不稳定的现场作业人员,暂时不得上岗作业,必要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经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生产秩序恢复应由事故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监管、施工管理、科技质量部门参加,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评估,指导修订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防止受事故影响而抢进度等再次发生事故。

四、善后处理组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事故赔偿和家属安抚安置等项工作。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组首先要对伤亡者家属妥善安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安抚家属,并对事故赔偿问题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事故赔偿协议,报送负责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

五、应急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各专业处置组对抢险过程进行总结,对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日常集团应急指挥部和各专业处置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集团公司公布的联系电话为准;应急救援现场以手机或对讲机联系为主,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集团公司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是市房屋建筑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之一,也承担着集团公司大型机械等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各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单位是集团公司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专业应急队伍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各单位兼职应急队伍原则上由本公司统一指挥调配,遇有突发事件特殊需要时,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调配;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救援组有权协调和调配施工现场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

    三、经费保障。

    根据《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资金应按照建筑施工总产值的3-5%提取,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占15%,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占25%。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定预测、预控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进行安全旁站监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后勤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活动,应急救援小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及器材的正常运转。

    安全资金由财务部门依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工程项目决策机构或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第六章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  培训

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应急救援课程培训,根据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要求,不定期进行每次备勤前培训教育;各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应急救援课程培训。各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事故实战演练,并由组织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  演练

本预案中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的内容,明确其职责,并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本预案要求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演练,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职责分工进行模拟实战的演习,如:疏散、急救、消防、抢险等,在演练过程中如发现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必须立即进行检查,修订补充,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建档记录。根据预案的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及救援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知识、应急技能的培训。

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演练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现场人员、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二、一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有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三、与危险设施无关的人,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四、每一次演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找出不足和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运作;

2、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依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市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二级公司向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