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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3.3.2现场紧急处置
1)在医务人员尚未赶到时,病人意识清楚时,可用压舌板、匙柄、筷子、硬羽毛等刺激咽弓或咽后壁,使病人呕吐。但病人发生意识不清、昏迷时,不得使用。
2)现场人员要做好可疑有毒食品现场的保护和分析工作,争取尽快寻找到中毒原因。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1)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有毒食品的认识和辨别能力。
2)应急物资的储备:对使用灭鼠药和灭虫药的职工食堂,应储备小量解药。
3)应急救援抢险组,随时听从调配参加救援行动。
4)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当所有病员得到良好的医疗救治时,由职工医院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宣布“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结束,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分别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撤离应急救援现场。
6)事件结束后由安全监察部派人监护、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事件原因。未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件现场。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1)各分厂(部门)人员在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后,在避开食物中毒源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2)安全监察部一定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抽调人力做好食物中毒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3)办公室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4)对于中毒原因清楚或已查清的,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恢复食物和饮水的供应,并注意在操作中避免二次中毒,使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状态。
5)对于中毒原因不明或暂时未查清楚的,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限制现场恢复程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恢复部分食物和饮用水的供应,使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趋于正常状态。
3.6 预案的修改完善
1)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预案中是否存在疏漏,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2)为了使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结合生产实际和运用情况,每3年复审一次。
3.7 监督与检查
1)安全监察部对本预案的掌握和落实情况每年结合秋季安全检查进行检查。
2)对本预案有关要求落实不力的(分厂)部门和个人,应立即纠正,并按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和处罚。
附则
4.1 本预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4.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应急救援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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