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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安监室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28日

安监室在村两委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镇安监站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 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政 府和上级安监局。
六、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 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八、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 和演练工作。
九、完成镇安检站和上级安监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 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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